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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迟我市工业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迟我市工业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玉工信通[2020]12号)


各县(市、区)经科局(工交局),各开发园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延迟我市工业企业复工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复工的工业企业,需制定详实可靠的复工疫情防控预案,切实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无疫情重点地区(湖北)返玉员工及确诊病例接触者上班,完善疫情防控相应设施设备,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并将防控情况(含防控预案、复工人员具体名单、防控物资准备情况等)报各县(市、区)经科局(工交局)、各开发园区管委登记备案。   三、已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生产现场人员流动,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四、各县(市、区)经科局(工交局)、各开发园区管委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每天上报辖区复工企业情况(复工企业数和员工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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