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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4〕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试行)

  为了加快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序、信息畅通、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我市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根据《山西省履行<国际卫生条例>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组织领导与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实现“统一指挥、协调有序、部门联动、迅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林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气象局、阳泉供电局、市红十字会、武警阳泉市支队、北京铁路局阳泉站、中国移动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泉分公司、中国电信阳泉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
  领导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根据《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的指令,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局、北京铁路局阳泉站、市交通运输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警阳泉市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红十字会、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移动阳泉分公司、联通阳泉分公司、电信阳泉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应急工作信息畅通;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协助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市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畜牧兽医组。由市农业委员会牵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7.对外合作组。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和处理卫生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市公民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疫情流行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市内外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阳泉市支队、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密切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应急办),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并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县(区)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员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伤员救治工作;联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及时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二、联动单位职责
  (一)市卫生局: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2.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组建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类专业处置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3.提出本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品种、目录;4.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统一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和审核把关;2.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研判,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宣传报;3.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1.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四)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1.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市级药品储备、医疗器械的品种目录;2.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医药储备申请的审核审批。
  (五)市农业委员会:1.负责与卫生部门一起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监测、调查等工作;2.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3.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4.研究制定我市动物疫情监测方案;组织对我市动物疫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5.开展防控动物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六)市财政局:1.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同时做好经费预算、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安排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如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等给予合理补偿;4.执行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指导全市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指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八)市公安局:1.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2.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3.负责事件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信息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和处置工作。
  (九)市教育局:1.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和托幼机构发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2.督促市内学校和托幼机构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3.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并能及时报告;4.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5.配合指挥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学生和教师的安置及教学工作。
  (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保证食品安全;2.负责卫生应急处置中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3.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市民政局:1.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2.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求助;3.抚慰受灾人员,做好遇难人员尸体处置等善后工作;4.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协调各界救灾物资捐赠、接收、调拨工作;5.对因执行卫生应急处置任务和医学救援行动而致病、致残或死亡的各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3.督促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成立卫生应急机构,做好本单位卫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负责做好疫点、疫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疫点、疫区范围内的灭蚊蝇、灭鼠(蚤)等工作;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3.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十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十七)市科学技术局:1.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科学研究工作;2.组织科技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十八)市林业局:1.组织开展野生动物基础调查、疫源疫病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快速组织隔离并组织专家分析,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等预警信息。
  (十九)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负责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置工作;2.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二十)市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加强对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营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二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
  (二十二)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1.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接待国际组织考察等方面工作;2.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和报告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4.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市气象局: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及时、详细、准确的气象资料。
  (二十四)市供电局:负责卫生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保障。做好本部门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十五)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二十六)武警阳泉市支队:1.负责驻阳泉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部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负责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二十七)北京铁路局阳泉站:1.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2.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3.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二十八)移动阳泉分公司、联通阳泉分公司、电信阳泉分公司:负责为卫生应急处置通提供信息通信保障。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承担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必要时可适时增加频次,会议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市卫生局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制度
  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应急管理和办公室等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市卫生局应急办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和意见等。
  (三) 信息共享制度
  1.联动单位要注重收集、反馈和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出现的不明原因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应急响应期间,要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并对伤情和病情开展评估,并将疫情、病情、伤情或灾情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市卫生应急办要加强与联动单位和有关部门信息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汇总来自全市各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警、防控等信息,并向联动单位通报疫情、病情、伤情等信息;同时,总结推广预防和治理风险隐患的经验和教训。
  各联动单位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2.情报研判会商。市卫生局根据预警级别,适时组织相关联动单位进行预警形势的研判会商,提出防控和应对措施。
  (四)督导检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4.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五)值班工作制度
  1.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现场总指挥: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
  (二)现场副总指挥: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或者由现场总指挥指定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 110、120、122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和监测预测的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就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向市政府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和应急响应级别。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归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卫生、公安、安监、教育等单位按照上一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当事态继续扩大或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附件:阳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络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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