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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秋冬季节交替,气温变化较大,雾霾天气较多,极容易发生呼吸道疾病。近期,我国一些地区市场检测出H7N9禽流感病毒,我市各县区学校和幼儿园流感、手足口疾病报告病例有明显增多的迹象。为了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也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要积极主动与卫生疾控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做、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从预防入手。各学校要把流感等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网络、宣传栏、健康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病知识。重点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是教会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要求学生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二是教育学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手(纸)巾遮住口鼻;三是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四是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五是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六是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加强监测,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
  各学校要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一是保证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阅览室、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有效通风透气。二是落实晨检制度,对因病缺课学生做好病因追查登记记录,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咳嗽、咽痛、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三是发现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未经卫生部门专家确认的病情,学校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做到依法、科学、规范处置。   四、抓住重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采购、存贮、加工、餐用具消毒、食品留样、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并做好晨检记录,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伤口化脓性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二是落实采购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合格证明的鲜、活、冷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三是加工食品要确保煮熟煮透。   五、开展卫生清洁,营造干净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
  各学校要结合“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校园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消除四害滋生环境;同时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六、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日常检查与督促,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组织人员在近期对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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