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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应急服务保障建议的函》及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简现场踏勘
  疫情期间,一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对项目建设现场的情况,由建设单位采用航拍影像、现场影像、视频直播、拍照等方式进行提供。对确需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的省重点(大)项目,由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或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应严格控制参与人数,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乘坐车辆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切实做好人员自身防护;踏勘参与人员需确认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中的隔离人员,踏勘期间全程必须佩戴口罩。不得以围桌聚餐方式就餐。   二、优化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可采取函审或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尽量避免集中开会审查。
  (一)对开展函审的建设项目。可由组织部门将环评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文本、附图、附件、现场影像视频)发送给专家,并由专家组长汇总形成审查意见。专家有疑问的,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沟通,或以小范围视频会议进行沟通。
  (二)对以视频会议形式审查的项目。可由组织部门通过视频会议APP发起会议,参与人员包括专家、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代表,可适当减少参加人数。会议期间,由组织部门进行全程音频视频录像记录。会议形成的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先行提交上报审批,等疫情解除后补签完善。项目环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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