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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应对禽流感疫情建立日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应对禽流感疫情建立日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东经贸〔2004〕9号)


各镇(区)经贸办: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应对禽流感疫情建立日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商务部和省经贸委的要求,立即建立日报告制度,并于每天下午4:00前把当天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局流通科,具体内容包括:本地区当日是否发生新的疫情、疫情发生地区、具体情况、出口注册养殖场的最新情况、禽类产品出口企业的最新情况、当地禽类产品市场供应的最新情况、肉类储备的最新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如当日无异常情况,也需做出书面说明。请各镇(区)经贸办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此项工作负责人的电话、手机和传真电话号码在2月11日前报我局流通科,同时从2月11日起,切实把每天关于应对禽流感疫情的工作做好。联系人:萧爱莲,联系电话:2244255,手机:13790581981,传真:2217628,E-MAIL:dgetb-ltk@dg.gov.cn。在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以上工作的同时,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经贸部门要充分认识禽流感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证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使禽流感防治工作真正到位。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加强协调,做好应对工作。   二、切实做好市场监测。各镇(区)经贸部门要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认真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群众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同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三、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各镇(区)经贸部门要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外来禽鸟进入把关工作,督促有关流通、加工、餐饮、运输等企业,特别是活禽和鸟类市场,进一步规范进货渠道,严禁购入来自疫区或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含冻禽肉)。对三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进行严密监控,强化对以上场所的检疫、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无牌无照的三鸟批发市场要予以取缔。   四、尽快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各镇(区)经贸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市场情况,充分估计疫情可能对市场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制定、完善肉类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发动协调各镇(区)内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有生鲜食品经营的流通、餐饮企业、运输企业、药品生产储备企业等单位研究制定禽流感应对措施,共同抗击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肉类产品市场异常波动,要按照《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的规定,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各镇(区)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供应工作的指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肉类产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1.转发商务部关于应对禽流感疫情建立日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略)
  2.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略)
  二OO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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