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指导社区物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指导社区物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冀建房市函〔2020〕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疫情工作通知》(冀防领办〔2020〕39号)要求,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通知各物业企业,密切配合社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排查和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配合社区做好排查和防控工作。各地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向街道和社区提供社区实际人员居住情况,并协助做好人员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接受当地街道、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一切疫情防控工作应服从街道统一安排。各地应立即对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要现场落实整改,拒不配合的要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突出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工作。面对企业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社区人员流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街道和社区严格落实好社区封闭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出入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和详细信息登记,每天对人员出入情况进行核对,确保社区居民当天“一出一入”,对于核对发现的久出未归人员,要及时询问情况,并向街道和社区报告。   三、做好社区封闭期间居民日常生活保障。各地应指导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封闭管理期间,开展蔬菜配送等便民服务,对社区内孤老病残等困难住户实施关爱帮扶,尽量减少居民外出感染风险。联系并动员业主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的沟通工作。各小区要临时开辟专门的无接触隔离区,用于接收居民快递和外卖。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心理辅导。各地应会同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专家,做好重点防控区域物业服务人员的心理安抚工作,及时消除困扰物业服务人员的焦虑心结,确保封闭管理期间社区的和谐稳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