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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审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财金〔2020〕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市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规定,我们制订了《河北省2019年度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河北省2020年度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2019年度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试点城市绩效自评指标表
  3.河北省2020年度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方案
  4.试点城市绩效目标及指标表
  5.试点城市评审得分表
  6.试点城市评审结果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银保监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河北省2019年度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规定,对河北省2019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19年试点城市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及时了解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试点城市工作。同时,总结创新做法,以探索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
  二、绩效评价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为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会同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时间安排,自1月16日开始,2月27日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绩效自评阶段(2020年2月17日前完成)
  承德市、廊坊市财政局联合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有关部门,围绕考核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照绩效指标自评表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绩效指标自评表和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1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二)省级重点评价阶段(因疫情原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省财政厅联合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组成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承德市、廊坊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打分,并通过汇报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重点评价,填写绩效评价指标表。
  1.汇报座谈。承德市、廊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工作组汇报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试点城市主要做法和创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具体用途、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效、下一步工作思路。
  2.现场调研。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及试点城市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现场调研的范围。
  (三)汇总评价成果(2020年2月27日前完成)
  由省财政厅会同金融监管、科技、工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梳理、汇总试点城市绩效评价自评结果,结合重点绩效评价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要求,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报送财政部,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财政部将根据绩效评价进行资金结算。对绩效评价分值未达到要求的试点城市,取消试点资格,收回全部奖励资金。
  四、评价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德市、廊坊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整理报送等工作。各单位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公章,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做深做细自评工作
  承德市、廊坊市财政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评,通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要仔细研究改进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严格遵纪守法
  工作组人员要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取证完整合规有效。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廉政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主动接受被评价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2-1
  承德市试点城市绩效自评指标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2018年度实际值2019年度目标值2019年度考核值自评得分填报单位
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5366408.53381001.31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支行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513.2713.38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步增量52804100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22.5420.82  
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85.946.62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6102381.2108082.73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65.144.89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52500025000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500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51008312000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57686  
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503000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2.12.5  
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组织协调(5分)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5见上年申报材料见上年申报材料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局
金融创新(5分)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5见上年申报材料见上年申报材料  
金融综合服务(5分)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5见上年申报材料见上年申报材料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5见上年申报材料见上年申报材料  
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355205530  试点城市工信等部门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23306033100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3400385  试点城市科技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2115000149000  

  注:1.2018年度实际值、2019年度目标值:申报时设定。
  2.2019年度考核值:截至申报年度年底数据。由自评单位填写考核值并评分。
  附件2-2
  廊坊市试点城市绩效自评指标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2018年度实际值2019年度目标值2019年度考核值自评得分填报单位
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5703856.01710000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支行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512.76%11.80%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步增量52028>0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16.51%15.60%  
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86.96%6.70%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6135157.05147243.60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62.72%2.80%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5103200103200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55.10%0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5131900.8149812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5227户295户  
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5500500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0.771.15  
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组织协调(5分)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5参照上年申报材料参照上年申报材料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局
金融创新(5分)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5参照上年申报材料参照上年申报材料  
金融综合服务(5分)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5参照上年申报材料参照上年申报材料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5参照上年申报材料参照上年申报材料  
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32056家2000家以上  试点城市工信等部门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22300020000人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31245家1206家  试点城市科技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2    

  注:1.2018年度实际值、2019年度目标值:申报时设定。
  2.2019年度考核值:截至申报年度年底数据。由自评单位填写考核值并评分。
  附件3
  河北省2020年度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财金〔2019〕96号)精神,做好我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改善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防范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打好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评审,注重效果、应用、创新方面的综合考察,坚持廉洁评选。
  三、评审对象
  省内各地级市、雄安新区及石家庄市所属区县。石家庄市要组织两个以上县区申报试点城市。
  四、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分别选派1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的同志组成评审小组,省财政厅负责评审纪律监督,发布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推选1人作为专家评审小组组长。
  五、申报要求
  有意向申报试点城市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提交:
  1.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情况、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金融带动发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试点城市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
  试点城市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填写,对外部来源数据应提交对应的佐证材料。
  六、评审内容
  主要考察申报试点城市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情况(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负责)、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负责)、金融带动发展情况(由省工信厅和省科技厅负责)、下一步工作思路(由各部门听取答辩后为提升举措合理性评分)等五个方面工作。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见附件。
  七、评审方式
  试点申报城市将被分成地级市组(含雄安新区)和区县组,采用公开竞争性评审方式评审,评审会议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试点申报城市于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3份,其他每部门1份),逾期不受理;
  2、省级相关部门收到书面材料后,在现场答辩前,核对并认定《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中涉及本部门的“上年度实际值”指标,并将认定结果提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于3月2日现场听取答辩、并提问考察(每个申报城市不超过15分钟);
  4、每位评审专家在《试点城市评审表》上对本部门负责的指标进行评分、签字,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所涉及的部门分别评分,分数汇总后取加权平均值。
  5、每组评审总分排名第一的,评选为本年度我省试点城市。
  八、评分规则
  得分分为基础数据排名得分和提升举措合理性评价得分。其中,基础数据排名得分占比70%,提升举措合理性评价得分占比30%。最终得分=基础数据排名得分×70%+提升举措合理性评价得分×30%。
  基础数据排名得分。省财政厅以《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三级指标为单位,对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三级指标“上年度实际值”由高到低排序。
  评分规则:
  1.每组申报城市数不足5个。第一名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100%;第二名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95%;第三名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90%,依次类推;
  2. 每组申报城市数在5个以上(含)。排名在前20%(含)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100%;排名在21%-40%(含)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95% ;排名在41%-60%(含)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90%;排名在61%-80%(含)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85%;排名在81%之后的市(县、区)得本指标总分的80%。
  提升举措合理性评价得分。评审专家根据申报市(县、区)申报实施方案和答辩中提出的各项举措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满分。
  每位评审专家在《试点城市评审表》上对本部门负责的指标进行评分、签字,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所涉及的部门分别评分,分数汇总后取加权平均值。
  九、评审议程
  时间:2020年3月2日9:00-17:30(暂定,因疫情原因,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地点: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河北省财政厅机关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省财政厅金融企业处处长冯建凯
  议程:1、评审对象抽签
  2、主持人宣布评审要求及会议纪律
  3、评审对象按抽签结果依次答辩
  4、评审专家打分
  十、评审公示
  省财政厅将专家评审结果在河北财政信息外网公示7天。有异议的,省财政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十一、纪律要求
  评审组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不准擅自脱岗,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3、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4、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评审人员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透漏评审保密信息。
  6、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评审意见或结果。
  附件4
  试点城市绩效目标及指标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上年度实际值下年度目标值填报单位
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5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支行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步增量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  
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8  试点城市银保监局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6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6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5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5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5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5  
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5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  
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组织协调(5分)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5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局
金融创新(5分)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5  
金融综合服务(5分)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5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5  
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3  试点城市工信等部门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2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3  试点城市科技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2  

  注:1.上年度实际值:截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底数据。
  2.下年度目标值:截至申报年度年底数据。申报年度由申报城市相关部门填写目标值。
  附件5
  试点城市评审得分表
  申报城市: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上年度实际值排名情况基础数据排名得分下年度目标值提升举措合理性评价得分评价得分考核评价单位专家意见及签字
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4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量5      省级银保监部门、人民银行省级机构 
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同步增量5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       
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20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8      省级银保监部门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6       
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6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3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体状况(10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5      省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同比增量5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20分)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5       
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在保户数5       
银行承担20%及以上风险的担保贷款余额5       
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5       
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情况(20分)组织协调(5分)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等5      人民银行省级机构、银保监部门 
金融创新(5分)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等5       
金融综合服务(5分)不动产、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登记和估值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5       
普惠金融基础设施(5分)信用信息的可得性、可用性和权威性5       
金融带动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0分)民营、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3      省级工信部门 
民营、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2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3      省级科技部门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增量2       
合计   

  附件6
  试点城市评审结果表
申报城市基础数据   排名得分提升举措合理性评价得分总得分得分排名是否入选试点城市
      
      
      
      
      
      
      
      
      
      
      
      
评审小组   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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