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关于强化城镇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确保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强化城镇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住宅小区要对小区居民实行逐户登记,小区居民要主动配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登记、排查工作,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等疫情高危地区以及与疫情高危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落实居家观察措施。   二、各住宅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其余出入口一律暂予关闭。要在进出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做好登记、管控,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外出小区人员,要劝导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防护;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要做好劝返工作。小区居民要主动支持配合做好出入登记、体温检测。   三、各住宅小区要加强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要增加对小区电梯、楼梯间、垃圾回收点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引导居民按要求投放。小区居民要做好家庭卫生保洁,分类投放垃圾。   四、各住宅小区要充分利用公示栏、宣传栏、小广播、业主微信群、电梯间广告等,及时向居民宣传卫生健康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和政府疫情防控信息,引导小区居民不信谣、不传谣。   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本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各社区负责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自行解除。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