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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1〕41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沪医保价采发〔2021〕41号)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医保局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附件所列项目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群众知情同意工作,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9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标准(元)

说明

H20000020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含检测试剂盒和一般消耗材料。

40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人份按不高于10 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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