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纳税人缓解疫情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享受上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采取由纳税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资料,税务机关即时核准的方式予以实施。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方便相关纳税人及时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