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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高校艺术类专业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开考时间一并推迟。具体开学时间和报名、开考时间,均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由包头市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和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儿童早教中心、托幼等),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包头的人员,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无法返回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情况。   五、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六、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包组通字〔2020〕7号)要求,第一时间对本单位在职党员(不包含中小学教师)进社区(嘎查村)报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全员动员、全员报到。   七、2月3日至2月9日实行弹性工作制期间,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涉及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2月10日正常上班。   八、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将本地区内异常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00时前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将全市异常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联系人:马腾
  联系电话:(0472)5619501 5619498(传真)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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