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重点企业员工春节期间留沪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沪经信运〔2021〕107号
- 公布日期:2021.01.22
- 施行日期:2021.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鼓励重点企业员工春节期间留沪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21〕107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国计民生各领域有序运行,确保全市人民欢度春节假期,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鼓励重点企业春节期间正常运行。鼓励各应急物资生产、关系国计民生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及连续生产的大中型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引导员工留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我市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和食品等重要领域的物资足量供应,促进我市产业经济平稳运行。各重点企业可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慰问春节期间在岗职工;可改善就餐、住宿、通勤条件,关心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外地员工在上海欢度春节。 落实春节期间各项生产生活要素保障。各区应主动联系重点企业,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春节期间留沪职工各项服务保障,提升医疗卫生、治安消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各区应指导相关企业,针对低温雨雪冰冻侵袭等极端天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电力、成品油、通信运营商等重点企业要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监测,加强管线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巡检,确保相关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落实全市居民生活保障。 支持企业统筹做好稳岗工作。各区应进一步做好相关稳岗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充分发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力余缺调剂活动,帮助春节期间短期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提前对接放假早、富余员工多的企业,促进企业间用工平衡。提前谋划节后招聘工作,组织好节后就业服务相关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线上线下招聘场次。 认真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各区应大力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查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做到“两清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欢度春节。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处理好保市场主体与保基本民生的关系,精准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指导生产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各区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指导重点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人员力量、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尽量避免出入疫情高风险地区,鼓励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尽量留沪过年。持续开展健康宣教,引导员工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室内经常开窗通风、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区应认真履行好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双重治理。指导企业做好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措施准备,严格落实停工前、复工前排查制度,加强节后返岗职工教育培训。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