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3.01.18
- 施行日期:2023.01.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疫情防控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长春市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拟晋升上一级职称(含晋二、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参加年度正常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单独激励。已享受2022年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政策的人员不得申报。 评聘原则
本次职称(岗位)申报评审工作是落实我省抗击新冠疫情有关政策,给予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参评机会,评审将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贡献,切实做到把品德好、能力强、业绩优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出来。 指标数额
省人社厅分解给我市共计200个名额。综合考虑2022年各地区、各行业抗疫一线人员总量、疫情轻重程度等情况进行总体指标分解。总体上,县(市)区分解指标122个,市直部门分解指标78个(附件1)。其中:
各县(市)区的推荐名额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分解指标,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共同占用本地指标。
市直部门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体系的通知》(长防领办发〔2022〕254号)中明确的各工作组为基础,将指标分解给工作组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依据在疫情防控中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现实表现,综合衡量后,将指标分解给本组的成员单位和参与本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仅限于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企业)。
另外,根据省人社厅通知,曾经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过评聘工作的评聘结合高校和医院不占指标,由省人社厅单独下拨指标(具体指标数以省人社厅通知为准),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推荐方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推荐。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做好指标分解,报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负责组织本地的申报推荐工作。由本地人社局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人选。按照要求组织填报各项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直部门推荐。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成员单位和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审核、汇总,择优推荐人选。按照要求组织填报各项推荐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聘结合高校、医院推荐。由评聘结合高校、医院组织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按照个人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须在推荐部门(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二)填报材料。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推荐人选时,应填报如下内容:
1.被推荐人在《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一览表》(附件2)或《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岗位激励评审一览表》(附件3)或《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激励评审一览表》(附件4)中选择符合自己的一览表填写。
2.推荐单位自行填报《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汇总表》(附件5)或《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激励评审汇总表》(附件6)。
3.推荐报告。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后,撰写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人社局报送推荐人选。报告中需明确组织推荐工作的基本情况、对推荐对象的基本申报条件的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4.保证书。每名被推荐对象需填写一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暨推荐保证书》,逐级签字盖章确认(模板见附件7)。
5.公示结果证明。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出具一份公示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公示对象、公示结果等要素内容,并附公示名单,签字盖章确认。
纸质版材料要求:材料1、2纸质版须逐页盖章一式三份。材料3、4、5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要求:材料1、2、3、4、5均提供可编辑文档和盖章版PDF扫描件各1份。设两层文件夹:第一层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推荐单位+疫情防控一线职称激励推荐材料”,文件夹内含材料2(汇总表)、材料3(推荐报告)、材料5(公示结果证明)和第二层文件夹。第二层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汇总表序号+被推荐人姓名”,内含材料1(一览表)、材料4(保证书),每个被推荐人按照上述方式建一个文件夹即可。
市人社局现场审核材料包括:学历原件和学信网查询证明材料(无学信网查询证明的,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当前职称资格证书和评审表、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任手续和最新工资表、职(执)业资格证书(视申报专业确定)等原件和盖章版复印件1份。
(三)推荐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被推荐对象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评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相关职称评聘结合高校(医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加强政策宣传,让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尽知,有序推进推荐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相关职称“评聘结合”高校(医院)要周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指标分解,做好人员推荐,将疫情防控期间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院感防控、宣传报道、心理疏导、在校学生管理、核酸检测(验)、药品生产研发、志愿服务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等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确保推荐人选叫得响、靠得住、过得硬。
(三)按时申报。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请各地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工作,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报送,敬请谅解。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处 张喜斌
受理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6日。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428室(西民主大街与慈光路交汇)
联系方式:0431-89871372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推荐指标分解表
附件2: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一览表
附件3: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岗位激励评审一览表
附件4: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岗位激励评审一览表
附件5: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汇总表
附件6: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职称激励评审汇总表
附件7:保证书模板
附件1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推荐指标分解表
各县(市)、区 | ||||
序号 | 县(市)、区 | 推荐名额 | 备注 | |
1 | 朝阳 | 9 | ||
2 | 南关 | 9 | ||
3 | 宽城 | 9 | ||
4 | 二道 | 9 | ||
5 | 绿园 | 9 | ||
6 | 榆树 | 9 | ||
7 | 农安 | 9 | ||
8 | 德惠 | 9 | ||
9 | 九台 | 9 | ||
10 | 双阳 | 9 | ||
11 | 公主岭 | 9 | ||
12 | 经开 | 5 | ||
13 | 汽开 | 5 | ||
14 | 净月 | 4 | ||
15 | 莲花山 | 2 | ||
16 | 新区 | 5 | ||
17 | 中韩 | 2 | ||
合计 | 122 | |||
说明:1.各县(市)、区的推荐名额由所在地人社局分配指标,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共同占用本地指标。2.推荐人选必须满足文件、通知规定的人员范围和相关系列的基本申报标准条件。3.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4.各地的推荐名额不足或者不满足条件被剔除后,不再增补。 |
市直部门 | ||||
序号 | 市直部门 | 推荐名额 | 备注 | |
1 | 市委办公厅 | 1 | ||
2 | 市卫健委 | 22 | ||
3 | 市委宣传部 | 2 | ||
4 | 市外办 | 1 | ||
5 | 市发改委 | 8 | ||
6 | 市商务局 | 8 | ||
7 | 市公安局 | 5 | ||
8 | 市市场局 | 4 | ||
9 | 市交通局 | 4 | ||
10 | 市纪委监委 | 1 | ||
11 | 市教育局 | 3 | ||
12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
13 | 市机关局 | 3 | ||
14 | 市政数局 | 3 | ||
15 | 市委组织部 | 1 | ||
16 | 其它单位 | 8 | ||
合计 | 78 | |||
说明:1.由上述部门将指标分配给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所在组的成员单位和参与本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2.推荐人选必须满足文件、通知规定的人员范围和相关系列的基本申报标准条件。3.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4.各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足或者不满足条件被剔除后,不再增补。 |
附件2
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激励评审一览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周岁)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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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 取得资格时间 |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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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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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申报评审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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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学历(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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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时间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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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执)业资格名称 |
| 职(执)业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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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兼职)单位 | 从事(兼任)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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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代 表 性 成 果 业 绩 | ||||||||
论文 著作 | 论文(著作)题目 | 刊物(出版社)名称 | 发表(出版)时间 | 排名 | 检索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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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奖励 | 荣誉(奖励)名称 | 授予部门(单位) | 获得时间 | 排名 | 本人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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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研究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项目起止时间 | 经费 (万元) | 排名 | 本人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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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实用 新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别 | 取得时间 | 排名 | 本人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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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报告 | 报告题目(内容) | 征求报告部门(单位) | 时间 | 排名 | 本人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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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人员身份 |
| 工作属性 |
| 申报类别 |
|
取得现资格以来的成果业绩 | ||
职业道德 | 奖惩情况 | |
近五年 考核情况 | 年 年 年 年 年 | |
工作业绩 | 本职工作 完成情况 | |
行业认可 情况 | ||
创新改革技术方法 | ||
其他 业绩成果 | ||
基层服务工作经历: |
附件3
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
三级岗位激励评审一览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姓 名 |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 号 码 |
| 正高级 职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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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 研究方向 |
| 四级岗位 受聘时间 |
| 正高级职称 取得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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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中小学教师 | 复合型人才
| 正常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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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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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兼职情况 | 起止时间 | 兼职单位(组织)及职务 | 主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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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专业权威 | 最高兼职职务(排名) | 领衔基地或团队名称 | 人才类最高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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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学术贡献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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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科研贡献或奖项 | |
|
| ||
技术发明改造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授权机构或奖项 | |
|
| ||
应用转化业绩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经济社会效益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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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专业贡献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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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聘现职以来主要业绩成果阐述 | |
近5年考核情况 |
|
职业道德 |
|
学科或专业 建设业绩 |
|
学术科研业绩 |
|
教改、医改、技改或成果推广、转化业绩 |
|
团队建设及 人才培养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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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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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岗位激励评审一览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姓 名 |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 号 码 |
| 正高级 职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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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 三级岗位 受聘时间 |
| 四级岗位 受聘时间 |
| 正高级职称 取得资格时间 |
| |||||
申报类别 | 高层次人才 | 中小学教师 | 复合型人才 | 正常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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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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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兼职情况 | 起止时间 | 兼职单位(组织)及职务 | 主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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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专业权威 | 最高兼职职务(排名) | 领衔基地或团队名称 | 人才类最高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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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学术贡献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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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科研贡献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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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发明改造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授权机构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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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转化业绩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经济社会效益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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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代表作: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及排名 | 专业贡献或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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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现职以来主要业绩成果阐述 | |
近5年考核情况 |
|
聘期考核情况 |
|
职业道德 |
|
学科或专业 建设业绩 |
|
学术科研业绩 |
|
教改、医改、技改或成果推广、转化业绩 |
|
团队建设及 人才培养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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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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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参评☇学历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取得资格时间 | 聘任时间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附件6
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激励评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申报☇层级 | 姓 名 | 现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正高级☇职称名称 | 取得资格时间 | 专业领域 | 三级岗位☇聘任时间 | 四级岗位☇聘任时间 | 联系电话 | 主管部门(单位) |
1 | 二级岗位 | ||||||||||||
2 | |||||||||||||
1 | 三级岗位 | ||||||||||||
2 |
附件7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暨推荐保证书
参评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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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资格 |
| 取得时间 |
| 聘任时间 |
| |
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
| 从事专业 |
| 参评学历 |
| |
个人诚信承诺 | 本人承诺:申报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满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本人也符合《通知》中明确的申报人员范围。如有违诺情况,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推荐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申报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满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本人也符合《通知》中明确的申报人员范围。我单位同意推荐。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申报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满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本人也符合《通知》中明确的申报人员范围。我单位同意推荐。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级人社部门或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申报吉林省2022年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评审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满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本人也符合《通知》中明确的申报人员范围。我单位同意推荐。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与其它参评纸质材料一并上交评委会办事机构。2.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规〔2021〕2号)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发生相关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