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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演出票价补贴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演出票价补贴的通知


北京市各剧院、剧团、演出经纪机构:
  为精准帮扶北京市剧院、剧团、演出经纪机构,推动演出行业复工复产,提振市场信心,温暖观演人心,结合当前全市疫情发展态势,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要求,将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演出票价补贴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2020年7月21日后在北京市剧院开展的营业性演出进行补贴。重点扶持市属、民营(在京注册)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主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补贴要求
  1.演出须按照文旅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限控比率要求进行售票。
  2.100 元及以下低价票设置比例不低于全场可售票总数的30%。(示例:限控比率30%,1000座剧场的可售票总数300张,100元及以下低价票须不低于90张;限控比率50%,1000座剧场的可售票总数500张,100元及以下低价票须不低于150张;限控比率75%,1000座剧场的可售票总数750张,100元及以下低价票须不低于225张)   三、补贴标准
  1.小剧场(500座以下)每售一张票补贴80元,中大剧场一般演出每售一张票补贴100元,大型歌剧、舞剧、交响音乐会每售一张票补贴200元。
  2.补贴总张数不超过全场座位的30%。(示例:1000座剧场补贴总张数不超过300张)   四、补贴申请
  1.由演出组织方(演出许可申请单位)向首都剧院联盟进行补贴申报,须在演出开票前进行预申报,并参照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提交相关材料。
  2.2020年7月21日后已开展或已售票的演出项目,向首都剧院联盟进行补贴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演出场次不享受演出票价补贴。   五、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的演出补贴从年度惠民低价票补贴预算中支出。
  2.演出全面恢复后,仍按北京市惠民低价票演出补贴项目原补贴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国阳 刘元霞(市文旅局)(政策咨询)
  联系人:辛楠(首都剧院联盟)(申报咨询)
  联系电话:65598285--506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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