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1月31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上级的部署要求,切实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市院制定《关于全市检察干警带头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翁跃强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齐心协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疫情防控正在全面推进,防控力度持续加大,但疫情仍处扩散阶段,局部地区有迅速上升趋势,形势复杂严峻。我省、我市已率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截至1月29日,绍兴已确诊1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疫情防控作为目前最紧迫的头等大事,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绍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以实际行动守初心、担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干警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进一步加强自我防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身作则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一是尽快完善疫情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序应对。要继续落实全市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市院各内设机构、全市各基层院要由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本院干警及家属出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进行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每日下午两点半报情况。如发生检察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要第一时间报市院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肃值班记录,坚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对于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周全规划安排返工返程。春节延长假期结束后,疫情防控仍将迎来新的挑战。要细致全面摸排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情况,做好疫情筛查工作。近两周内所有去过或停靠疫情重点地区的干警,或者与疫情重点地区来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应当及时主动报告并自觉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需乘坐公共交通返绍人员,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当延后返程时间,返程途中要全程戴口罩,配合健康询问检查。
三是全面消毒保障工作环境。正常上班前要对机关大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空调、电梯、楼梯、卫生间、公务用车等公共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厨房、餐厅须每日消毒,考虑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需佩戴口罩。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进行体温检测,检查正常后方可放行。所有人员都要注意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出现发烧、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要先就诊。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会议、培训,推广信息化手段办公。要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节后上班不搞集体看望、拜年等活动。 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 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对发生的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层报省院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市院要加强对下指导,确保依法、及时办理。
二是继续加强对全市看守所疫情防控支持和监督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检察,积极运用信息联网、监控联网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检察监督,无特殊情况不进入监管区域,最大限度避免与在押人员、一线监管民警的人身接触,避免因人员进出给监管场所带来疫情传播隐患。与辖区内监管场所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制度,每日了解监管场所当天干警、职工及在押人员有无感染、疑似感染、隔离的情况,了解监内医院病犯人数、发热人数等情况,及时层报省院五部。发现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要第一时间向监管场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并立即监督落实整改。
三是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针对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方式促进相关领域治理。
四是加强窗口部门安全防控。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对所有群众来信进行消毒,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的要求。倡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诉讼当事人等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办理诉讼业务,尽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
五是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检察宣传作用,坚持传播正能量和权威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卫生防疫等正面教育引导,把疫情真实情况和科学防疫知识及时告诉广大干警和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全力营造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