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购买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启用“陕药通”小程序的通知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购买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启用“陕药通”小程序的通知
(陕肺炎办函〔2021〕11号)
各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肺炎办函〔2021〕4号),提升信息登记和汇总统计便捷性,省药监局组织研发开通了陕药通(陕西省退烧类药品销售登记系统)微信小程序。现就推广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系统简介
陕药通包括零售药店使用的微信小程序陕药通和监管人员使用的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陕药通模块,陕药通小程序完成对购药人及所购药品信息登记,陕药通模块为全省各级监管人员提供信息查询及统计汇总功能。 工作安排
(一)陕药通小程序推广
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务必于1月27日前将陕药通小程序操作手册(附件1)分发给辖区所有零售药店,并确保零售药店基础信息正确,可正常登录,通过小程序进行退烧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可正常进行。从1月28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统一使用陕药通小程序进行登记,不再通过原Excel电子表格进行登记报送。
(二)监管人员权限分配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系统管理员按照附件2要求,为承担信息登记上报工作的监管人员分配陕药通工作权限。因涉及疫情等相关信息,应当遵循权限分配最小化原则,不得为无关人员分配该工作权限。如镇(所)监管部门登录系统后看不到登记信息,则为监管档案中零售药店注册地址没有维护到监管所一级造成,请县(区)级药品监管部门重新维护企业监管档案注册地址细化到所级即可。
当地疾控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查询数据及上传核酸检测报告的,由系统管理员在本级机构下建立“疾控中心”临时部门,按照附件2要求设立账户并分配陕药通工作权限。
(三)信息统计及汇总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仍应按照原工作模式加大对购买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的检查督导,重点对零登记的药店认真核查,确保如实登记。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可以通过陕药通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的,协助做好账号设立及工作权限分配。不能通过陕药通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的,应通过系统导出相关数据,按原数据报送方式每日向同级疾控部门报送登记信息。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陕药通小程序应用推广是提升购买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便捷性和准确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省药监局仍将通过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二)加大宣传引导
退烧类药品实名登记工作涉及面广,要对零售药店及社会公众加强宣传教育。在加大信息登记力度的同时,也要督促药店做好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购药人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三)及时反馈信息
各地在推广使用陕药通系统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药监局反馈。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文献029-62288059;技术咨询电话:029-62288372。
附件:1.陕药通小程序操作手册
2.业务系统账号开设(调整)审批单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