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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晃政办函〔200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确保县政府准确掌握全县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政府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及时高效,为积极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基础。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职业危害、一次中毒5人以上的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未在上述范围之内,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社会影响较大,如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堵塞干线公路、中断交通运输的事件等必须及时上报。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
  (一)及时报送。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如实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书面材料。
  (二)内容完整。除特殊情况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程序规范。依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首先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按程序处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县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其主要内容应与县政府上报的内容保持一致。续报内容由突发事件职能单位牵头汇总后,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信息共享。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主管乡镇或部门,在信息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保证施救和救援人员、设备第一时间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妥善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健全应急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二)建立严格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报告情况,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考核。对在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或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信息报送工作影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745-6222348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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