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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明电21号 2020年4月3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当前国内疫情“持续向好”,省内疫情防控以精准防范输入风险、全面恢复正常秩序为重点,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要强化疫情风险研判,有序推进水路客运复航;要督促港口企业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复产,按有关要求做好货运船舶靠港作业。要统筹抓好水路运输安全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三定”方案和属地管理原则,厘清并压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队伍,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水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管理。要抓好航务海事机构改革,加强统筹部署,尽快调整职能职责,保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出现“空档期”,做到监管不松、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周口市港航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尽快理顺与县(区)交通部门监管权责关系,切实履行辖区水上交通管理职责。
  落实企业(渡口)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9号令)等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督促各航运企业以及渡口经营者、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企业(渡口)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要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督促所属船舶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积极指导船舶安全生产。要为船舶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强化船员夜间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驾驶引发安全事故。
  落实港口(码头)经营人主体责任。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合法经营,特种作业设备及操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加强船港装卸作业管理,按照船舶吨位装载,严禁超吨位装载货物,加强对港口、码头堆场的管理,不得接收、储存、转运危险货物。   二、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安全准入标准
  严格安全准入。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按照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职权。严把企业资质审核关口,认真组织开展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对发生过较大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加大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挂靠”“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撤销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格水路危险品运输准入,严查淮河、沙颍河沿线非法危化品码头、泊位。严格省际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实施非标准船禁入、外省老旧船舶转入严审、外省大吨位涉海运输船舶转入严审等措施,把好安全源头管控。
  严格安全标准。认真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推进水路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工作机制。把好船舶适航关,交通运输(港航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船检队伍建设,船检机构要始终把检验质量作为船检工作的生命线,对影响船舶适航的船体结构、稳性及船舶设备应进行重点检验,禁止为不符合船检要求的船舶颁发检验证书,严禁不按规定检验或故意违规检验。把好船员适任关,落实船员考官资质管理制度,提升船员队伍管理水平,严格船员理论考试、实操考试标准。把好港口安全标准关,对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监管
  强化现场监管。紧盯“三船一桥”,加大返岗返校期间、春季农业生产时期、重要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现场监管。库区客运方面,要强化乘客上下船、救生衣穿戴等环节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上船乘客数量,紧盯船舶岛际运输返程阶段,防范超载超员现象发生;船舶载客人数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客流短时突增、恶劣天气突发等状况,做到及时、有序、科学应对。渡口渡运方面,要积极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农业生产渡口、学生渡口等现场管理,及时增配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上下渡船秩序维护。航道货运方面,做好货船在港口水域、桥区水域、弯曲航道水域、船舶密集区域等处航行秩序疏导,防止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浮桥营运方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现场指挥人员,严格执行浮桥禁行和单车单向通行有关规定,确保浮桥营运安全。各地要强化现场监管力量投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巡查巡检频次,对冒险开航、恶劣天气开航、超载超员、非法渡运、非法载客营运等行为要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狠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库区客运、农业生产渡运、学生返校渡运等实际需求增多的情况,各地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要严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关口,重点针对开航前船舶关键性设备、消防救生设备配备、船员实操技能及应急应对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做到对全省水运企业、营运船舶、浮桥等安全检查全覆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坚决不开航。要继续推进船舶进出港报告整治。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网上核查,对船舶进出港不报告、虚假报告、不开启AIS设备等行为及时进行纠正。要深入抓好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信阳、驻马店、漯河、周口、南阳、固始等地要加强源头管理,督促相关航运公司加强省际运输船舶动态跟踪,建立完善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联动机制,加强与沿海海事机构沟通、协调,共享查处信息,及时召回涉海运输船舶。要继续落实约谈警示、抵押登记审查、外籍船舶管控、老旧运输船舶管控等措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逐步清理清退非标准船舶,规范船舶运输发展。
  严格安全执法。严厉打击水路“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严禁“三无”船舶通过沙颍河船闸,严查“三无”船舶航道内非法采砂、航道内非法施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沿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黄河沿线水路非法运输的查处打击,黄河汛期、小浪底调水调沙期浮桥停运后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淮河、沙颍河航道内船舶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严格查处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驾驶、进出港不报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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