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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工作要求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工作要求的通知
(吉建办〔2020〕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全省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根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17号)要求,现对《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程开复工指南》(吉建办〔2020〕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取消《指南》中“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续建项目施工企业复工前),应书面提供《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的工作要求,建设项目开复工改为报备制,有关单位按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取消《指南》中“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具备条件的即可复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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