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国内多点散发,特别是在我市西海岸新区、莱西市等地陆续出现多例确诊病例,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3月5日省、市疫情处置工作莱西现场指挥部会议和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调度会议要求,现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下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主动配合排查检查。具有疫情波及省市重点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主动与所在街镇指挥部联系,向律所和所居住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二是尽量避免前往有关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及出差,一旦前往,返回后须主动向律所和社区报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自己及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全身酸痛、味觉异常等症状,要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要全程佩戴好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尽量减少节假日出游。疫情形势严峻期间,建议周末或节假日出游以市内中短途为宜,以室外活动为主,在人员较少的空旷地带、郊野公园等处游玩,以家庭游为主,严禁较多人群的聚会、聚餐,不要前往疫情仍严重地方。
  四是全面加强自我防护。要全面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绿色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完成疫苗接种后也不可放松警惕,仍要坚持做到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等良好卫生行为,杜绝感染风险和隐患。
  疫情没有结束,防疫仍在路上。请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以防疫大局为重,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守护好我们自身健康及我们的亲人和家园。
青岛市律师协会
  2022年3月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