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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
      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3]11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为做好“非典”防控后期培训就业工作,顺利完成我市全年培训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现将《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在继续做好“非典”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自7月1日起,恢复日常定期小型招聘洽谈会。要保证办会场地具备良好的通风,并每日进行消毒。要与会场所在地区“非典”防治和公安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通报办会情况。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控后期培训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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