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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指南

宁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指南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宁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 “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2020年10月17日,下同)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在宁夏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前14天,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坚持每天打卡,同时,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非教育类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还应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宁夏人事考试考生健康登记评估系统”(以下简称“宁考安”)微信小程序,登陆“宁考安”进行健康行程登记打卡,如实填报信息,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参加考试。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和入场考务安全检查。
  2、对低风险区考生,持有健康码 “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3、对来自中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自行居家或宾馆进行健康监测,并于第7天至第10天再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目前青岛按中风险区对待。对高风险区和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考前考生和家人如有青岛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要立即向各考区和居住社区进行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5、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由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由疫控专业人员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7、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不正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
  2、考试期间,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是否全程佩戴口罩,由各考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机位间隔决定;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3、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散场等环节,考生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4、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考生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宁夏区司法厅:0951-4110472
  银川市司法局:0951-5556689
  石嘴山市司法局:0952-2017021
  吴忠市司法局:0953-2122148
  固原市司法局:0954-2081386
  中卫市司法局:0955-706881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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