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闽发改工业〔2022〕263号
- 公布日期:2022.04.24
- 施行日期:2022.04.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疫情防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工业〔2022〕26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健委、金融监管局:
《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2022年4月24日
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本措施。
一、给予财税扶持
省级财政对宁德市提高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能力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支持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争取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安排2022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时对宁德市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 将宁德市纳税人2022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9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适时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满足宁德市银行机构信贷投放需求,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宁德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鼓励银行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主动跟进企业融资需求。对宁德市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年内到期的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应给予续贷支持。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给予宁德市倾斜支持,对宁德市企业放开申请补助范畴,宁德市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在享受过前五期纾困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次申请叠加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工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对宁德市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年度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比例奖补;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担保业务,按年度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6%比例予以奖补。宁德市可统筹运用省级降费奖补等资金设立代偿补偿及风险补偿资金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
三、支持企业稳岗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协调解决宁德市企业货物跨省运输问题,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对宁德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引导其他地市龙头企业与其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帮助生产物资、设备、配件、原辅材料及农副产品外运,打通销售渠道。(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 指导企业妥善化解经贸纠纷,及时为受疫情影响而难以按时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努力减少企业损失。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在线调解”化解经贸纠纷和争议,为企业咨询解答疫情导致的迟延履行责任、不可抗力抗辩和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各种商事法律问题。(责任单位:省贸促会) 协调推进福建天然气管网二期(福州-福鼎段)投运,尽快实现通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