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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辽阳两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庭、调查、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 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延期的除外。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查询,或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四、疫情防控期间,向辽阳两级法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申请执行、递交材料等事项的,请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话和邮寄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电话和移动微法院等渠道办理。   五、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辽阳两级法院现场登记立案、申请执行等,事先与法院联系,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对存在延期开庭的情况,两级法院将会选择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平台与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诉讼意见,请予以协助。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法院将提前做好对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的信息核实,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期开庭。   七、如法官安排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约见的,法官应当事先询问其身体状况, 并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外单位人员以及当事人必须到法院办理事务的,建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八、疫情防控期间,在执行工作中,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暂缓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等活动, 严禁在没有釆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方式进行。   九、疫情防控期间,因情况紧急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法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十、疫情防控期间,辽阳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若对部分案件釆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如有新的提示,以本院最新发布为准。
  特此公告!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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