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 制定机关: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12.17
- 施行日期:2020.1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饮食 疫情防控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守住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提升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效能,现就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各类食堂、第三方冷库等)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同下同)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进货查验、登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冷冻冷藏肉品时,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货物报备、验视、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批次、货号、规格、数量、上游供货商(下游购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进口畜禽肉类食品的肉类加工企业和进口水产品相关企业单位按规定索要、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进、出库消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冷冻冷藏肉品入库前(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核酸检测后)、出库上架前(销售)依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对外包装及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详细记录。 购进报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市区前3天向存放场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报备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严格个人防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外包装人员处理冷冻冷藏食品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手套、工作帽等防护用品,根据岗位需求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各车间工人结束生产后要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各车间工人的工作服要分工种进行分开清洗消毒,禁止外送清洗消毒。 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提前3天报备制度等本通告要求或其他有关规定,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予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17日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