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淀区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海淀区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
辖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阶段,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央、北京市和海淀区疫情防控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就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所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市、区、镇(街)、社区各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政策、规定、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疫情未解除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必要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时,应采取通过线上平台、远程控制、视频会议、移动通信等非线下形式,增加与客户或服务对象的线上沟通交流,不得出现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了解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各服务企业、劳动者提供专业咨询和高质量服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关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及时了解政策和工作动态。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必要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时,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诚信、规范服务,不得以招工难、就业难等理由,抬高服务价格。要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面向本机构从业人员正确宣传科学防控知识,不聚会,不聚集,少移动,勤洗手,常通风,注意自我防护。要科学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采取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全面准确掌握本机构从业人员离京返京和身体健康情况,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出现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突发病例,要及时报告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中央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发挥行业资源优势,体现行业责任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联系人杨宗奇,8850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