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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近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防止疫情向学校扩散、守护师生安康、维护校园稳定,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材司函〔2020〕30号)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教育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并结合学校情况,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对延期开学可能造成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各地各校应做好预案,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做到严防死守、紧盯到人、稳住人心。   二、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主动联系每一名学生,全面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或生活等情况,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资助。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本人或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冠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关怀
  在注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解读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各地各校要扎实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学习生活指导,增强他们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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