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地方金融业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2020年4月3日
附件:《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附件
关于地方金融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的实施办法》,增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服务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能力,助推本市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融资支撑,特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
加大债权融资支持力度
(一)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增进与风险分担作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等方式,保障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再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和分保等手段调节融资担保企业高层次人才业务,协助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针对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并将人才政策产品向合作机构复制推广。鼓励银行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一定比例(10%)分担人才贷款业务风险责任。
(二)通过降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到期还款困难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可适当下调利率、缓收利息、贷款展期或续贷。
(三)拓宽人才创办企业融资渠道。融资租赁企业应创新融资租赁产品,在传统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的基础上,研发集群租赁、风险租赁、并购租赁、项目租赁等系列特色产品,通过租赁物、利率、期限、放款方式、增信手段的个性化定制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 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
(四)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地方金融组织要针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轻资产”、缺乏抵押担保品等难题,创新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开发无担保、无抵押的信贷产品。
(五)助力续贷资金快速衔接。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大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加强转贷平台建设,避免由于新旧贷款衔接不畅造成续贷成本上升问题。
(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商业保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对于参与政府和国企采购的供应链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可提供费率优惠的商业保理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 完善股权融资体系建设
(七)增强股权融资支持力度。融资租赁企业要灵活采取“创投租赁”等模式,利用投资收益化解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高风险业务难题,增强客户黏性,提升产品竞争力,给予高层次人才在创业初期优惠利率和资源支持。
(八)提升股转市场服务水平。四板市场运营机构要简化审核服务流程,优化调整信息披露服务,通过提供股权托管线上申请等方式加强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对支持疫区建设、向疫区捐赠资金和物资且数额较大的高层次人才设立的企业,在市场准入、会员费用和年度综合考评等方面可提供适当支持。联合合作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财税政策对接、税收筹划、法律援助等服务。 搭建生产要素对接平台
(九)精准搭建产业链物资供需对接平台。北京产权交易所要在产业链共享云平台的基础上开通手机客户端,提供供需信息在线搜索、产业链供需对接和成交结算等在线服务。
(十)创设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中国技术交易所要依托平台为药物研发、检测试剂、医疗和防护装备、公共环境监测等与“抗疫”相关的科研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建立专题科研成果库,综合利用线上路演、线上对接等方式,加快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十一)建立支持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对接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金融服务快速响应平台。强化银企对接平台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服务功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要运用债权融资计划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疫情防控企业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开辟“绿色通道”。 实施差异化风控安排
(十二)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应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的抗疫项目,提高风险容忍度,给予差异化信贷管理,建立内部尽职免责制度,鼓励业务开拓。在办理流程上实行容缺受理,允许边补充边审核,压减业务办理时间和流程。
(十三)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风控水平。地方金融组织应积极建设基于大数据的风控评价体系,增加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场景,逐步实现决策智能化、风险实时排查和监控预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