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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青金监〔2022〕38号)


各市(州)金融办,省内各地方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2022〕24号)、《关于印发〈稳住经济大盘强化金融保障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青金监办〔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聚力打好稳住经济大盘攻坚战,全力保障我省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主体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体系”毛细血管作用,围绕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金融服务薄弱领域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做好地方金融服务支持,助力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不断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具体举措
  (一)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对接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领域融资需求,保持普惠小额贷款持续增长。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等,可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对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延期的要做到应延尽延,对贷款即将到期企业提前15天提醒并主动告知延期条件,能延未延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向贷款企业或个人说明理由。推动续贷运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减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间,降低企业“过桥”“倒贷”成本。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逐步调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同时,通过畅通渠道、快速审批、批量操作、弱化反担保要求等方式创新产品,不断增强融资服务能力,提高融资便利度。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坚持聚焦主业,及时调整优化业务策略,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力争国企改革、实体企业纾困、违约债券收购以及参与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等新业务成功落地。
  (四)融资租赁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优先为从事卫生防疫、医疗设备及应急物资等承租企业提供专业优惠的融资租赁服务,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主动了解客户的困难及诉求,合理采取展期续租、降租让利等帮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还款手续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做逾期处理。
  (五)鼓励典当行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持续优化典当管理服务,适当降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息费等融资成本,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典当行要适当减缓催收,减收或免收罚息,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六)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发挥专业功能,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运输的企业,以及在抗击疫情中捐款捐物、物资驰援、技术支持、担负防疫防控任务做出积极贡献,且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从融资、培育孵化、上下游渠道与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绿色通道,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同时,积极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为挂牌企业提供长年法律顾问、代理会计记账、企业年度审计、融资对接、企业规范管理五项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减费降负。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金融办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帮助指导,结合本地区疫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细化金融服务措施,确保相关纾困举措落地见效。各地方金融机构要主动担责、积极拓展业务,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优化改进地方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加强与各市(州)金融办、省内各地方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银企对接、现场督查等方式督促引导各地方金融机构履行责任,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黄丽娜  0971-6510965
  马得璐 0971-6316950
  许馨之 0971-8068862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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