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
- 制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8〕16号
- 公布日期:2008.03.12
- 施行日期:2008.03.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疫情防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意见
(通政发〔200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本区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明确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两新”建设的战略构想,从建立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出发,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今后我区的就业压力仍然很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来京务工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问题相互叠加,就业工作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风险。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时特别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区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深入学习领会《就业促进法》的主要精神
各相关部门要将《就业促进法》的培训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制订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措施,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典型事迹和经验。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
区政府建立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完善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调推动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科)。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本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区、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充实和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有效地发挥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切实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发展,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就业形势,将控制失业率、增加就业岗位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市、区统一的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同时,根据本地区就业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订地区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强化各职能部门促进就业的职责任务
区政府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有效发挥作用。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促进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开发、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促进劳动者就业。统筹安排促进就业经费预算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就业相对困难地区的就业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促进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促进就业列入地方全社会重大项目计划;将经济建设项目对就业岗位的贡献作为审定的重要指标;在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时,将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作为评价指标。组织落实国家、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促进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本区促进就业资金财政专户。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税收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区统计局负责开展劳动力调查统计,统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整理、汇总全区劳动力相关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区教委负责结合人力资源需求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类高、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专业配置和培训计划,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引导高、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
区人事局负责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京部队军官随军家属进京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促进享受低保待遇劳动力就业。
区妇联协助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区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用工单位招用残疾人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抓好全市就业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加快落实促进就业作用明显的初次、再次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工资性岗位补助等政策,切实发挥政策促就业的作用。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抓紧对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系统梳理我区现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认真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的就业形势的基础上,针对全市政策的空白点,比较借鉴相关区县的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整合、调整政策分类、内容和标准。重点在促进长期失业者、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引导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市、区完善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 统一建立统筹使用的就业资金专户
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建立各级政府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工作开展。
区级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下拨的资金;区财政安排的促进本区域城乡劳动力就业的相关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社会捐赠的资金;经区政府批准纳入的其他资金。
区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落实市级促进就业政策的配套资金;为缓解区域就业压力,本区制定的各项延伸政策所需要的资金;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的就业服务补贴;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经区政府批准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其他支出。
各乡镇根据本地区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确定促进就业资金规模,明确支出范围,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乡镇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本区就、失业状况及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将各种方式筹集的促进就业资金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专户,形成资金合力,统筹用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就业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区、乡镇就业专项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支出。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区劳动保障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追究问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将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灵活有效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备、分工合理、运行顺畅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快捷、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整合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抓紧建设集政策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失业管理等服务功能为一体,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科学确定并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的保障措施。尤其要合理规划社区、村级就业服务组织,每个社区、村级就业服务组织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契机,加大对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改善和提高社区(村)就业服务机构的办公条件。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的步伐,实现就业信息进社区、进农村。
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形成认定有标准、管理有跟踪、政策有倾斜、服务有专人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长效机制。巩固“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成果,扎实有效地建立并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并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质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整合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在区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加快全区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硬件上要着力抓好场地、教学设备、公共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软件上要注重师资培养、制度完善及服务工作网络化。
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围绕区、乡镇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发挥创业实训基地作用,组织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尤其是重点开展贴近农村、贴近农业和贴近农民的创业培训项目,培养技能型和创业型农民。应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切实发挥创业指导中心的作用,整合社会创业服务资源,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项目征集展示、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政策咨询以及信贷融资等服务为一体的工作体系,为劳动者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创业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支持、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有效落实《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各项措施
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掌握和研究《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确保《就业促进法》落到实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