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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8号——关于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业企业开工和商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8号)


  鉴于节后来(返回)海西人员增多、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增大的严峻防控形势,结合省政府第6、7号通告要求,现将我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业企业开工和商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组织学校开学
  海西州内各级中小学、中(高)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原则上按往年时间,充分做好3月1日开学准备,教职工提前到岗,具体开学时间由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并积极做好线上教学准备。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在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开学时间之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和擅自开课。
  二、统筹安排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工开业
  企业要在做好职工统一返程、乘车、受检、管理等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生产需要、人员使用等情况,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方可有序开工。
  由各地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防控工作实际,确定商业(个体工商户)开业时间。开业前,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经营场所、办公地点的清洁、消毒、通风及员工健康防护等工作。
  三、继续强化内部管控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州内花鸟鱼虫市场、宠物店一律关门停业。
  (二)大中型餐饮单位、洗浴中心、公众澡堂、游泳馆、封闭式运动场馆,以及茶艺、酒吧、网吧、影剧院、台球厅、棋牌室、电玩室、KTV等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一律不准开业。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学校、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开学开工开业:
  1.疫情防控人员、经费、物资未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和方案不完善,员工健康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
  2.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未按规定履行申请验收程序、未按规定采取消毒等防疫措施以及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
  3.员工健康状况、疫情期间行程等基本信息排查登记不全面,未按规定履行人员信息登记报备,以及未开展上岗前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的;
  4.未按要求落实来(返回)海西从业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的;
  5.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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