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壮族三月三”及“五一”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北建施〔2021〕177号
- 公布日期:2021.04.13
- 施行日期:2021.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壮族三月三”及“五一”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
(北建施〔2021〕17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2日全市2021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暨2020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迎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壮族三月三”及“五一”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1日 组织领导
组 长:陈敬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吴海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伟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铭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沈可明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龙智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臧 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罗志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科长
陈 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钟 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易辛基 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伍卓强 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龙智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 检查的重点
(一)建筑施工方面
1.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履职方面。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安装拆卸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方面。排查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外电防护、梁板墙柱同时浇注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是否正确识别项目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台账;是否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是否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是否按照已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旁站;完工后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等。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方面。安装后使用前是否完成检测;安装后使用前是否组织验收;使用前是否完成使用登记;基础周边是否堆积杂物,是否落实好排水措施;是否完善施工起重机械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发生;是否定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附墙的拉结设施 。
4.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和高切坡方面。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进行开挖;是否落实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是否落实基坑变形监测,基坑边、高切坡上方是否存在随意堆放材料。
5.高处作业管理和防高处坠落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严格执行和采取相关的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包括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作业面边沿是否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设施;电梯井内是否按照每隔二层且不大于 10m 设置安全平网防护等;重点强调当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应急防汛。重点排查在建项目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项目的防汛备汛预案,是否明确人员转移安置方式;是否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应急物资,物资储备是否定期开展检查。
7.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动火是否经过审批、临时用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设置临时DN100 消防给水管道、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宿舍和办公区域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使用明火;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8.疫情防控。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否按照要求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 。
(二)物业小区方面
市辖县区住建部门,市各物业服务人要按《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壮族三月三”“五一”节日期间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北建房〔2021〕116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2021年“壮族三月三”、“ 五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建房〔2021〕11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市政供水方面
1.供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供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水设施设备是否养护,是否正常运行,完好有效;是否在节假日期间加大供水安全巡查、防范和应急的工作力度。
2.水质检测方面。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检测频率和指标对供水水质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工作,是否及时将水质检测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市级。
3.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开展消防设施巡检工作;是否对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予以维修。
(四)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方面
1.直管公房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消防通道是否通畅、住房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过载、漏电和火灾隐患、危房是否已封存并做好警示标志、是否做好承租户节前安全教育和提醒。
2.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承租户使用的热水器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是否组织开展过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是否存在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开展检查和维护、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承租户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住房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组织开展过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宣传教育。
4.用电安全。电源、电线及电器设备是否存在过载、漏电、老化和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充电。
5.防汛应急。是否制定有防汛备汛预案,是否明确人员转移安置方式;是否落实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对应急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应急物资,物资储备是否定期开展检查。
6.疫情防控。是否按防控要求做好小区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是否按要求加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工作要求
检查结束后,市质监站和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壮族三月三”及“五一”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汇总分类管理,并将工作总结、检查照片等材料2021年5月5日前报送至我局质安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zak2032291@163.com)。
(经办科室:质安科 联系电话:2039797)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