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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呼市公安监管场所疫情期间恢复常态化收押(拘、戒)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呼市公安监管场所疫情期间恢复常态化收押(拘、戒)工作的通知
(呼公监〔2021〕61号)


各旗县(区)公安(分)局、城南、南地、开发区分局、各办案单位: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根据当前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降为低风险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自治区公安厅监管总队《关于全区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等级勤务模式工作规范》的指引,为进一步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服务公安工作大局,现恢复常态化收押(拘、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监管场所恢复常态化收押(拘、戒)工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监管场所必须牢牢守住封闭管理、核酸检测、轨迹核查、过渡隔离“四条底线”不放松,疫情防控必须高于社会面,扎实抓好常态化勤务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零感染、安全零事故、队伍零减员”的目标。   二、办案单位送押时应向监所提供被监管人员五项体检、体温、胸部CT、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0日内活动轨迹核查书面报告;办案人员提供有效证件、函件,并签订无疫情承诺书,对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涉案人员确需收押的,需经办案单位主要领导和监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三、讯(询)问、会见、开庭严格落实物理隔离。确需现场讯(询)问、会见的,请提前电话预约。讯(询)问、会见时,办案人员、律师、被监管人员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防护手套鞋套;确需现场开庭的,被监管人员全程着全套防护服。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电话5901256 3917691
  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电话5901141
  呼和浩特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电话5904894
  呼和浩特市拘留所电话5902627-800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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