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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严禁群体性聚餐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阻断病毒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相关要求,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严禁群体性聚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二、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自觉抵制设宴聚餐行为。若发现群体性聚餐的,应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三、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劝导工作。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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