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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停止线下诉讼活动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停止线下诉讼活动和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石家庄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部分区域实行居家办公的通告》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到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现场办理相关业务,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原计划近期进行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和网上办理。具体调整情况,请诉讼当事人、代理人直接与办案法官或书记员联系。   三、暂停线下诉讼活动及诉讼服务工作期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   四、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或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石家庄市北二环191号),收件人:高纲要,邮政编码:050061。
  当事人邮寄起诉材料时,应附准确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邮箱、微信号等)和邮寄送达地址,便于立案人员与您沟通联系。   五、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途径提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石家庄市北二环191号),收件人:李延鲜,邮政编码:050061。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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