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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防疫药品的通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防疫药品的通知
(闽药监药流便函〔2022〕11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促进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现就鼓励零售药店采取拆零方式售卖防疫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零售连锁门店,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通过各种渠道采购新冠病毒治疗相关药物。倡导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当下急需但供应有限的防疫药品,通过按需拆零销售、限量购买等方式,按需精准向患者出售或者发放,缓解防疫药品购买难问题;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   二、各药品零售门店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拆零药品销售管理: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驻店药师或执业药师应开展安全用药指导,积极向购药群众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防止叠加用药造成的风险。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品监管职责,加强检查指导,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拆零服务,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共同维护正常药品市场秩序。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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