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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26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十二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政府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根本所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省“四个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内容。
  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是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

  1.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不同需求,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对“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进行统一规划。   1.3 规划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分工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以我省“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与州(地、市)、各省直部门单位具体规划相支撑,提出应急体系建设方向和任务,并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区和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重点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预防和处置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2.1 现有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作为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职责,积极应对各类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形成,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正在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有所增强。
  2.1.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005年12月《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发布实施后,截至2010年12月,省级专项预案四大类27件中已颁布实施23件,完成报省政府待批的4件;部门预案76件已颁布实施61件,正在制定的15件;全省8个州(地、市)已完成总体应急预案8件,制定专项预案126件、部门预案184件;全省46个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在实践中予以充实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
  2.1.2 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截至2010年12月,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为中枢,以6州1地1市和省直30个部门为支撑的应急管理机构已基本构成,成立了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委员会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四个专项指挥部,实现了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
  2.1.3 应急援救队伍初具规模
  为了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驻青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火灾扑救、冰雪草原搜救、环境污染监测、医疗卫生救援、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等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2.1.4 应急预警机制逐步建立
  我省气象、地震、地质、水文、森林防火、危化品、动物防疫、农林牧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得到加强,监测网络日趋完善;覆盖省、州(地、市)、县、乡四级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   2.2 薄弱环节
  “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急体系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2.1 应急预案体系进展不平衡
  基层应急预案的覆盖面不广,部分预案的操作性、实用性不强,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2.2.2 应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少数地方和部门应急管理职责还没有落实到位,相关部门之间关系尚未理顺、责任主体不明确。
  2.2.3 应急工作机制还不完善
  各层级、各部门协调不够顺畅,基层单位应急能力较弱;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机制不完善。
  2.2.4 保障条件不够完备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处置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足、方式单一、布局不尽合理,紧急调拨运输体系有待完善,应急科技支撑整体水平较低。
  2.2.5 应急平台建设和宣教工作滞后
  应急管理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建设还需加快步伐完成;宣传教育工作还相对滞后;社会公众缺乏应急知识,自救互救能力不强。
  3.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省情,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重点解决应对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四个发展”,推动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3.2 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省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为牵引,各州(地、市)、各省直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结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上,优先解决提高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的能力。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注重借鉴外地经济发达省份成熟经验和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不断推进我省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建设。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 建设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减轻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3.3.2 分类目标
  3.3.2.1 自然灾害
  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灾情监测、预警、预报体系趋于完善,测报水平显著提高;灾难救援应急体系初步完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显著减少。
  3.3.2.2 事故灾难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矿山、化工、交通运输以及职业卫生、消防等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十二五”末,全省单位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16;特重大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3.3.2.3 公共卫生事件
  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的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调运、科技支撑五个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能够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评估的需要。省、州(地、市)、县、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2.4 社会安全事件类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平安青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力量建设,全力维护藏区持续稳定,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提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和应急管理示范等方面的建设任务。
  4.1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突发公共事件各领域的监测系统与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已初步建成。“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完善我省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4.1.1 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
  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调查我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建立和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
  ---全省大(中)型水库重点蓄滞洪风险以黄河上游已建成的大型、特大型水库,温泉、黑泉、黑石山、南门峡水库和病险水库作为排查重点,制定风险图。对青海东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环柴达木盆地泥石流地质灾害,青南冻胀沉陷灾害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根据全国和全省地震趋势会商意见,逐年划定出我省“十二五”期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并制定地震重点危险区分布图。完成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
  ---围绕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及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全面开展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进行监控评估。开展交通、消防、铁路、民航、建设、水利、电力、特种设备、通信、旅游等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数据库。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调查,建立火险隐患数据库,编制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分布图。对全省动植物疫病、虫害隐患进行排查,编制风险图。充分利用全省污染物普查工作成果,建立重点风险区域(流域)、重点风险行业、重点风险源环境隐患排查数据库。
  ---全省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做好鼠疫等重点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隐患、青藏铁路沿线动物间鼠疫疫情和疫源地情况的排查,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开展经常性的全省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地区等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
  4.1.2 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把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动态。在扩充和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健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动态、准确地掌握全省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
  ---建设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传输系统,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业务系统;充分利用全省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实现省、州(地、市)两级全网监控和县级应急气象服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指挥、监测、通讯、预警、信息发布、保障等各环节的协调运转;建立气象灾害收集和上报机制以及灾情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发布系统,完善公共气象服务发布渠道和重大气象灾难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增加服务信息,扩大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
  ---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地区、格尔木为中心的柴达木资源开发区、黄河梯级电站和青藏铁路的“两区二线”地震安全为重点,完善地震立体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监测水平。
  ---在全省31个有林重点县及六州和海东地区的森林和草原防火办建立预警监测系统。按照“一网多用、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和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强化鼠疫等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以省动植物疫情监测中心、省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中心和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为主,完善各州(地、市)和39个县,以及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大动物疫情、农作物及林业有害生物、野生鸟类禽流感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防洪重点要在黄河流域、湟水流域、大通河流域、黑河流域的20个县(市)建立预警监测平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重点,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21个县(市)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互助、黄南和西宁等3处专业网点,形成覆盖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力度。
  ---结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监测工作。逐步建立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省级生态监测站(国控)和海南、玉树、果洛3个两级生态监测站。
  ---在青海东部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青南高寒草甸区、祁连山山地、环青海湖流域和柴达木盆地等五个地区,建立草场生态、湿地生态、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
  4.1.3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依托全省各级政府系统专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健全省、州(地、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建立完善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建立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要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卫星通讯电话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完善现有气象、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隐患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
  ---充分利用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和信息,完善信息分析和评定机制及标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
  ---整合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健全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切实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在重点区域、行业、部位、群体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信息网络。
  4.1.4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高速公路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特别是要加强涩宁兰天然气管网、花格原油长输管道、青藏铁路和黄河上游梯级水电工程的监控,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适时开展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因地震、地质灾害和人为破坏等紧急处置试点,为全面实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计划积累管理与技术经验。   4.2 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4.2.1 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2012年前完成省级应急平台建设。
  ---2015年底前,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政府系统专网,推进省、州、县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实现国务院与省、省与州(地、市)、县及与省直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满足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专家研判、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积极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联通,实现“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做到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方便群众。
  4.2.2 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依托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适当增加投入,拓展功能,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指挥指令的上传与下达,并与政府的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已有基础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牧、粮食、卫生、交通、广电、铁路、民航、电力、地震、气象、林业等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依托民政、气象、水利和地震、农牧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省、州(地、市)、县三级灾难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依托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等部门,建设省、州(地、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加强省、州(地、市)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加快地震灾情应急监控系统、地震灾害应急联动协同系统建设和地震紧急救援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以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信息、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传输处理系统建设,逐步健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信息指挥系统。
  ---健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职业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动物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
  ---加强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信息指挥系统。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指标体系,维护金融稳定。   4.3 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队伍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力量还较薄弱。“十二五”期间,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发挥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4.3.1 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驻军和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及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改善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省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一专多用、专兼结合”的作用。
  4.3.2 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对现有专业队伍进行整合和装备补充更新,形成以交通道路抢险救援、森林草原灭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抢险、水库抢险、铁路救援、医疗救护、粮食供应为核心的专业队伍体系。组建本省矿山和危险物品区域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体系。
  ---依托青藏铁路公司建设铁路行车事故区域救援队伍;依托青海省民用机场公司建设民航飞行事故区域救援队伍,提高铁路行车和民航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省、州(地、市)两级污染监测队伍,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监测、处置和评估能力。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分级分类组建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事故、重大动物疫病等不同组别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突发野生动物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立粮食应急保障队伍,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4.3.3 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紧急抢险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体系。
  ---推进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储运、民航、铁路、电力、通信和粮食储备加工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救助团体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专业及兼职救援人员和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重点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消防队、青海油田公司应急抢险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建设,发挥这些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关键作用。
  4.3.4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省级应急专家库的建立。各州(地、市)、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4.3.5 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共青团组织、基层社区、红十字会以及其它非政府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
  通过探索实施重点项目,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加快建立应急志愿者抚恤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4 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合理规划布局现有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整合实物储备资源,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重点建设省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
  4.4.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机构和各州(地、市)应急物资保障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省内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政府要加强有关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开拓代储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更新、替换及损耗的财政补偿政策。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动员的能力。
  4.4.2 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对现有应急抢险、公共卫生类、生活类储备物资及专业队伍装备进行优化和整合,形成布局合理、种类比较完整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民政部门建设国家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改建、扩建和新建州级储备库6个,县级储备库42个,乡级储备库18个,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
  ---卫生部门建设1个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州(地、市)依托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应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医药储备金制度。
  ---粮食部门扩建省级储备库1个,新建一批立筒仓及中转库,新增仓容2.5万吨,改扩建仓容4万吨,推进全省粮食应急储备和仓房抗震加固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粮食储备库配套设施,提升功能建设。   4.5 紧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4.5.1 完善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交通厅牵头,省经委、省公安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青海省民用机场公司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保障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行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下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组织、保障及沟通的职责。
  ---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下的交通运输保障机制;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变通保障间的统筹协调机制。
  ---建***、地密切配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协作机制;保障紧急状态下国家重点设施、重大危险源、物资和生命抢救需交通运输保障的通达能力。
  4.5.2 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现有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调用、补偿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综合使用效率;配合国家建立和完善空中紧急运输地面补给基地;尽快建立省内应急救援空中支援力量。
  4.5.3 提高公路、铁路、民航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公路、铁路、民航线路运输系统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和应急运输体系,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交通运输线路与运营检测、薄弱环节改造、重点枢纽控制、GPS定位系统普及、主要道路智能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等综合治理机制。
  ---抓好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提高通达深度和技术等级。   4.6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省经委、省人防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设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公用电信网络与专业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6.1 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各电信运营公司的公众通信网络资源,适度完善和更新应急VSAT网络设施,实现VSAT网与固定网、移动网的互连互通。
  ---重点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保障队伍配备先进适用的通信装备,其中包括卫星电话,形成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建立辅助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应急信息管理,使应急信息的发布、预警及预警信息更规范统一。
  ---建立应急基础数据库,使各类信息、各类专家库、地理信息、重点目标等资源共享。建立图像监控系统和移动现场处置系统。
  4.6.2 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利用公用通信网络以及专业通信网络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安、民政、交通、广电、铁道、水利、农牧、卫生、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状态下的互联互通,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沟通能力。
  ---加强公用通信网络覆盖不到地区的应急通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用通信系统建设,规范应急值班电话、传真的设置和使用,在全省逐步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拓展其卫生应急通信功能。
  ---在原有的省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基础上,建成以地面宽带为主,卫星通信为辅,综合使用TD和3G等无线通信方式的宽带、多媒体广域网,确保气象专用信息传输时效和安全。
  ---农牧和林业部门完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通信系统,实现灾情、疫情信息数字化网络传输。   4.7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采用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7.1 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开展对民房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计划,避让危险区段。
  ---在国家提高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省、州(地、市)、县三级恢复重建投入,实行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民政、水利、卫生、交通、粮食等部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做好州、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的资助工作,提高受损生命线工程的紧急抢险救助能力。
  ---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各建设一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
  4.7.2 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雪灾、冰雹、沙尘暴、风灾、霜冻、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4.7.3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大力提高全省城乡建筑抗震、防火设防标准,切实增强抗灾能力。积极推进全省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民居综合抗震减灾能力。
  ---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要根据城市特点,科学制定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展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少数民族生活特需品、帐篷、移动厕所等物资。
  ---在城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城乡居民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就近疏散”原则,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经过科学规划、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使其成为社区居民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救援和指挥的场所。
  ---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合理规划和确定避险通道并做好每一条连接公共避险安全场所道路的疏通与整治工作,设立统一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难方向和距离,使城乡居民熟悉与居住地对应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路线,并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   4.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标准,建立省级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为省级应急预案管理、风险隐患评估与管理、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和运行、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验证和培训演练等提供技术支撑。
  ---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快捷、准确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预警和评估体系。建立卫星应用中心,完成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和遥感技术应用工程,开辟以新一代天气雷达为基础的短时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开展应急预报、预警技术方法和GIS系统在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应用和研究。
  ---建立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加快构建以环境安全监控、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基准标准为核心的环境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4.9 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体系。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4.9.1 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善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设施,建立应急知识培训机制。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省公务员培训的整体规划。各州(地、市)要加大对应急管理的培训投入,分别确定一个专业培训演练基地。
  要强化危机意识和情景训练机制。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疫情处置及医疗急救、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处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电网大面积停电救援、铁路救援、民航应急、粮食应急、金融突发事件等培训与模拟演练设施建设。
  4.9.2 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基层应急科普宣教和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培训资源,开展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
  ---各级政府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加强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依托现有科技馆和宣传活动场所,建立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4.10 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4.10.1 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各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雪灾、干旱、冰雹、地震、地质灾害、煤矿瓦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疫病疫情、群体性事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选择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燃气系统、供电系统、青藏铁路、龙羊峡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突发灾害与地震紧急处置示范工程。
  4.10.2 推动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
  ---2012年底各州(地、市)完成至少1个农(牧)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2013年逐步推广至30%的农(牧)村地区。
  ---2012年西宁、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完成至少2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5.1 省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建设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依托全省广电系统现有的省、州、县三级信息发布和传输网络和省气象局现有气象业务系统扩建其信息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提高发布时效。
  通过利用网站、广播电台插播、电视插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技术手段,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尽可能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子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预警专用调频接收机子系统、有线广播前端接收子系统、卫星预警接收机子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5.2 省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2011年底,初步完成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设完成相对应的应急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全省应急平台体系,有效发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高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7〕13号)批转组建方案精神,以省公安消防、武警、驻青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不断充实和加强本省区各大工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装备精良、反应灵敏、协调作战的全省应急救援体系。   5.4 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建设
  由省发改委牵头,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配合,制定全省应急物资保障建设规划。2012年,建成省级应急物资保障调度指挥平台,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快速组织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和调运等保障活动。2013年新建、扩建一批综合、专业物资储备库。   5.5 省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2012年底,完成省地震通信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综合信息数据库系统、地震灾情监控和损失评估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紧急救援决策调度系统建设,实现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测震台网中心、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强震动台网中心、地震分析预报、信息网络平台等的集成,为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各种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响应和综合防御能力,提高政府对较强地震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全省各州(地、市)政府所在地开展抗震救灾技术子系统建设。   5.6 省安全事故灾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
  建设省安全事故灾难指挥系统,实现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信息网络和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为政府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和救援处置提供指挥场所和各种技术支持,提高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5.7 省环境应急能力及相关技术支持项目建设
  由省环保厅牵头,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在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省控重点污染源分别新建废气和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提高污染源排放的实时监控能力。注重加强省辐射环境安全预警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的建立与研究。   5.8 应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加强研究条件和设备设施建设,建立省应急技术支撑机构,为省应急预案管理、风险隐患评估与管理、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省应急平台建设和运行、关键技术研发、系统验证和培训演练等提供技术支持。   5.9 省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省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增加必要的应急模式演练和应急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教学培训装备,建成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对中高级应急管理人员和县以下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干部进行培训。   5.10 城市、社区、乡村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
  在全省选择不同类型城市、社区、乡村开展包括“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应急联动与指挥调度、应急物资保障、紧急交通运输、应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应急教育培训与宣传、应急能力评估”等内容的综合应急管理工作试点与示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牧区民居地震安居工程的意见》(青政办〔2007〕41号)精神,实施农村牧区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
  6.1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织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把应急管理纳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责和重要工作,强化其职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6.2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以国家专业法为主,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全面、科学配套的法规体系,为应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重点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队伍机构建设,建立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3 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
  应急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支持力度,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日常应急管理,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预算经费不足的,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各地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应急的投入,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大型企事业单位在应急投入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依法征用的机制。   6.4 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人才培养,推进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建立起应急人才的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应急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省级各应急管理部门要以高层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为重点,着力做好专业队伍的建设,把那些知识层次高、业务水平好、创新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工作的第一线,使其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   6.5 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州(地、市)、省直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6.6 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机制。要把应急能力评估纳入各级政府绩效的考核体系中,将规划的实施与应急预案的落实有效衔接起来。各州(地、市)、各部门及时跟踪本地区、本行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我省“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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