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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6〕051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黄浦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根据外滩风景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统筹整合各方处置力量,强化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快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外滩风景区安全运行水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办法》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1自然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冰冻;大雪;黄浦江超警戒水位及其他。
  1.3.2事故灾难
  包括:火灾;供电、供水、供气事故;船舶撞击防汛墙;重大交通事故;人员拥挤踩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设施设备事故;旅游类突发事故;文物及保护性建筑损毁事故及其他。
  1.3.3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食品安全;重大流行性疾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及其他。
  1.3.4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恐怖袭击;恶性治安事件;人员落水救援;群体性上访;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及其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外滩风景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指挥;职责明晰、各负其职;条块结合,市区联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6基本情况
  外滩风景区为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总面积约为20公顷。区域内滨江景观平台长2.6公里,东侧有黄浦公园、陈毅广场、信号台广场、金融广场等四个公共广场,西侧有各类保护性建筑25幢(主要为银行、金融企业及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五星级宾馆四家,过江人行观光隧道一条,金陵东路过江轮渡站一座,十六铺浦江游览码头一座,十六铺地下旅游交通集散中心一处、十六铺地下停车库一座、空厢内停车库一座。
  外滩风景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象征和上海现代化建设的缩影,一直以来被视作上海的标志性区域和城市历史代表,是中外游客来沪观光游览的首选之地。外滩地理位置特殊,节假日及旅游高峰季节车流、人流密度高,区域内重要场所、重点单位多,发生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风险较高。
  2 组织体系
  2.1领导小组
  在区应急办的领导下,成立由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外滩治安派出所和相关单位参加的外滩应管理单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单元领导小组)。
  组长: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黄浦公安分局外滩治安派出所所长
  成员:(各单位分管领导)
  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黄浦区旅游局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黄浦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黄浦区应急救援支队(消防支队)
  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黄浦公安分局外滩派出所
  黄浦公安分局小东门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外滩水上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巡(交)警大队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单元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单元内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单元内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及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责。具体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日常应急演练的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协作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的建立健全;应急资源的整合、储备;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机制的建立健全等。各成员单位原有的各项行政职能不变,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有的指挥关系不变。
  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外滩风景区公共管理和应急单元牵头协调工作,制订单元内各项规章制度,召集单元成员单位会议。
  外滩治安派出所:制定外滩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与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日常联合巡查、联合处置工作。
  外滩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与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日常联合巡查、联合处置工作。
  小东门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与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日常联合巡查、联合处置工作。
  黄浦区外滩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机构行政监管工作;紧急情况下的群众安置工作。
  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办事处:属地政府机构行政监管工作;紧急情况下的群众安置工作。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单元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参与同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勤联动和应急处置工作。
  黄浦区旅游局:负责单元内旅游业监管工作和旅游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单元内防汛防台工作和部分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负责与水、电、煤等相关市级单位沟通联系及配合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黄浦区绿化市容管理局:负责单元内绿化市容管理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调单元内卫生防疫及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工作等。
  黄浦区应急救援支队(消防支队):负责单元内消防安全和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单元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黄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单元内道路交通安全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外滩水上派出所:负责相关水域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巡(交)警大队:负责相关水域巡查、救援、设置水上警戒区域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单元内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单元内市场监督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负责外滩风景区堤防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船舶撞击堤岸设施的应急处置和事故善后处理。
  2.3现场指挥部
  2.3.1外滩治安派出所位于外滩风景区内的应急指挥室,具体负责日常的视频巡查监控及一般应急事件处置的指挥和上报工作。
  2.3.2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选择事发地周边适当位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机制
  3.1预防预警
  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处置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充分依托现场监控,信息采集分析,例行巡视检查等各种有效手段,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查、预测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应急分预案规定执行,同时报单元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可以通过通信(手机、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互联网、内网)、广播、各执法部门的对讲呼叫系统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工作必须严格规范,准确无误。
  3.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3.3.1相关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3.3.2单元内相关成员单位的值班值守、巡视检查、通讯联络、信息传递,按各应急分预案规定运作。
  3.3.3相关应急队伍待命。
  3.3.4相关应急器材、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3.3.5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运作。
  3.4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在5分钟内,通过手机或短信,将基本情况上报至单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单元领导小组在15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向区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等级、现场动态和处置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对于涉及敏感事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对象,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加强信息报告频次。
  4 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单元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外滩治安派出所,应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当后续专业救援队伍到场、现场指挥长就位后,移交指挥权,详细汇报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
  先期处置应当坚持人员安全优先,并注意保障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人员拥挤踩踏事件后,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不得延误。
  4.2应急响应
  单元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1)各类事件的分级,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本单元各相关应急分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现场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按应急分预案的规定执行,同时报单元领导小组。发布的方式可以通过通信(手机、电话),各执法部门的对讲呼叫系统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各类应急响应的执行,除了按国家、上海市相关规定以及单元各相关应急分预案规定执行外,还应分别做到:
  4.2.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单元现场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单元现场指挥部由单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下同)。指挥长由突发事件直接有关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相关应急分预案规定的指挥长人选担任(下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24小时值守。
  (2)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30分钟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每一小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
  (3)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相关单位人员及物资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2.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单元现场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相关单位24小时值守。
  (2)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一小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每二小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相关单位人员及物资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2.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不离开本市,并加强值班。
  (2)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二小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每半天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相关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2.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运行,指挥长就位,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不离开本市。
  (2)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相关单位每半天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每天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次情况。
  (3)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相关单位人员及物资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4)做好事件的恢复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4.3安全防护
  4.3.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涉及生化污染、火灾、传染病疫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救援,救援人员应由具备相关知识,经过专门培训,配备专业装备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2)相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保护技能,尽量减少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风险。
  4.3.2群众安全防护
  (1)人员密集场所,如轮渡、浦江游览码头、观光隧道、停车库、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发生火灾及大面积停电等容易引发踩踏、群死群伤的突发事件后,经营管理单位有立即处置的义务,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不得因为考虑未结账等因素延误救援行动。
  (2)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第一要务为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如有需要,可依法征用社会资源,快速开辟专用通道。
  (3)相关企、事业及商业单位应积极听从救援人员的指挥,主动配合提供救援所必须的场所,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设备。
  4.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经专家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单元领导小组及区应急办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运行。
  5 应急保障
  单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分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单元各成员单位应当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单页、广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人身安全防范风险和社会责任的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6.2培训
  单元各成员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本单位以及参加联合处置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培训情况报单元领导小组备案。
  6.3演练
  6.3.1单元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志愿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6.3.2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每年定期开展防台、防汛、防火、防恐怖袭击、防拥挤踩踏等演练,各单位的演练应事先报单元领导小组备案。
  6.4奖惩
  6.4.1对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志愿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奖励,并视情上报区政府及其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请求予以表彰和奖励。
  6.4.2单元各成员单位未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应急分预案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的、社会单位拒绝开放有关设施、场地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的,单元领导小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6.4.3单元各成员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具体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职责的、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调度的、未按照规定对突发事件上报的、未对超出其处置能力范围的突发事件紧急救助信息进行登记转送的,报请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制定
  (1)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单元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分预案,并报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3)市属单位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流程细则按市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7.1.2预案修订
  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分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修订的程序同预案的制定程序。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外滩风景区应急管理单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处置流程图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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