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及时高效地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突发事件呈现发生次数增多、危害增大和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等特点,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不能以有关部门报告代替政府报告。
各县(区)政府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迅速汇总、报告相关信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是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各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是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 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一)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公共设施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3.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4.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报告要求。按照《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一般级别(Ⅳ级)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要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Ⅰ级、Ⅱ级、Ⅲ级)级别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原则要求逐级上报,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别紧急情况确需越级上报的,在越级上报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情况。信息报告要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则,注重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做到信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三)报告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处置程序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应在获得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成效及建议等;对国家、省、市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阶段报告原则上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必要时随时续报。
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3日内,要进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报送正式文件,并附涉及事件处置的全部附件。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急报告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等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告等。
(四)报告方式。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电话、传真、报送文件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可同时报告文字、图像、音视频等信息。待全市应急平台进一步完善后,应通过应急平台系统报告信息。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在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配有专门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与市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涉密信息的报送须遵守相关规定,可直接送达或经机要系统报送。 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有关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三)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对市应急办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要迅速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相关信息。
(五)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市应急办要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信息报告不及时和报告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及擅自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报送、通报、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应急值守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建设,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改善应急值守条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通畅。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注意从互联网、市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要建立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积极探索在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