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类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1.7 基本情况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领导
  2.2 议事协调机构
  2.3 应急联动机构
  2.4 工作机构
  2.5 专家机构
  3 预警与行动
  3.1 预警信息来源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和通报
  4.2 即时处置
  4.3 先期处置
  4.4 应急响应
  4.5 应急指挥程序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治安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基本生活保障
  6.8 交通运输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实施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保障、防范体系,规范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地下空间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所有建(构)筑物。
  本区地下轨道交通和站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轨道交通事故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与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 分类分级
  1.4.1 根据《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地下空间发生突发的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4.2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3人(含)以上,重伤5人(含)以上的事件;
  (2)重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上,重伤3-4人的事件;
  (3)较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重伤1-2人的事件;
  (4)一般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人员有轻微受伤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协同应对。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纳入《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
  1.6.1 《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区地下空间预案》)是参照《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和科学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编制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规程的文件。
  1.6.2 《功能区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功能区预案》)和《街道、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街道、镇预案》)是根据本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辖区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应对计划和程序,明确各类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职责、流程和要点等,是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由功能区域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报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防办)备案。
  1.6.3 《基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以下简称《基层应急规程》)是各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根据本预案和《管委会预案》以及《街道、镇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具体明确即时处置流程、人员设备、联络组织、协同保障方案等。《基层应急规程》由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和修订,报区所在地街道、镇政府和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防办)备案。   1.7 基本情况
  根据历史资料和专家研究,对新区地下空间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自然灾害。暴雨和风暴潮引起倒灌、地震引起坍塌等;
  人为灾害事故。恐怖事件、瘟疫等传染病、群体性暴力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市政工程事故等。
  目前,本区已进入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高速发展期。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2006〕42号)的精神,浦东新区于2007年9月成立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浦府办秘〔2007〕31号),作为区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推进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统筹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安全使用管理等工作。
  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由区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成员单位:新区民防办、公安分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委(安监局)、建设交通委、环保市容局、社发局、财政局、文广电视局(新闻办)、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   2.1 组织领导
  《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 议事协调机构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作为区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地下空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自动转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2)审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3)组织、协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事项。
  (4)向区应急委报告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等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及职责:
  (1)新区民防办:日常管理、宣传、事故调查。
  (2)新区文广电视局(新闻办):协同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区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故调查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故中的新闻报道工作。
  (3)新区发展改革委: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调用;提供地下空间公共事件处置中有关建筑规划等资料信息。
  (4)新区经委(安监):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供应。
  (5)新区社发局:组织、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地下空间事故防御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急救和转运工作;开展疾病监测,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在建的地下空间工程(民防工程除外)所涉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等;对地下空间在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供已登记地下空间的有关权籍资料。
  (7)新区环保市容局:协同新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天然气、人工煤气等管道及周边环境的检测、调查等工作。
  (8)新区财政局: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9)新区工商分局:参与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调查处理。
  (10)新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等工作。
  (11)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车辆快速、安全通行;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疏散等工作。
  (12)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督促本区域开展地下空间事故防御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事发地的居民安抚工作,及时组织属地自救互救工作。
  (13)各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2.4 工作机构
  2.4.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区地下空间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信息汇总,组织、检查和监督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
  (3)编制、修订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应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提供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人员疏散;
  (6)落实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应急处置指挥部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视情成立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担任或由第一召集人指定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情况需要确定。区地下空间内一旦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如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应急行动结束,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上述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5 专家机构
  市、区共享专家库资源。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提请市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建议。   3.1 预警信息来源
  (1)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
  (3)区相关部门、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的灾情信息。
  (4)区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   3.2 预警级别
  根据《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警信息发布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
  3.3.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告知各相关部门、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3.3.2 区各相关部门,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告之公众。对特殊群体、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方式告知,同时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4 预警行动
  3.4.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本预案和上级有关指令,随时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报请区应急委,视情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准备或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根据需要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财产;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关预警行动。
  3.4.2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引发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及时研究和确定工作方案,采取相关预警行动。
  3.4.3 区政府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自动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规程;
  (2)组织应急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有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物资;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3.4.4 区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即时启动应急处置规程,疏散人员,关闭电路、水泵等设备设施,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4.1 信息报告和通报
  4.1.1 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立即通过“110”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区政府、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1.2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在按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1.3 区相关部门,要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强合作,建立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管辖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和毗邻单位联系、协调。   4.2 即时处置
  区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负有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即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4.3 先期处置
  4.3.1 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切实履行先期处置的职责,采取必要措施,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现场动态情况。
  4.3.2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防办)要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判定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等级,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人员等。
  4.3.3 事发地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预案,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4 应急响应
  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4.4.1 Ⅰ、Ⅱ级应急响应。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配合协助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4.4.2 Ⅲ级应急响应
  本区地下空间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3 Ⅳ级应急响应
  本区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应急联动中心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4.4 响应等级的确定与调整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事件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其应急处置等级视情相应提高。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4.4.5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响应
  地下空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所发生的事件级别,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
  (2)保持与相关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情况;
  (3)必要时,派出民防专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救援;
  (4)开设800兆无线网(人防网、区应急网),保持指挥通信的畅通;
  (5)提供事发区域的地下空间基本信息;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4.6 各相关预案的响应
  本区地下空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种、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在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下,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为加强救援工作的协调,区应急委视情建立综合指挥部,由各预案指挥人员及相关领导参加,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的救援工作。   4.5 应急指挥程序
  应对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程序为:
  (1)开设指挥部。选择适当的地点和位置开设指挥部;
  (2)汇总情况。参与现场先期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迅速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有关情况;
  (3)分析判断。现场指挥部指挥员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分析判断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事态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4)指挥决策。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迅速研究拟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作出指挥决策;
  (5)下达指令。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员下达各项处置指令;
  (6)反馈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馈信息。   4.6 信息发布
  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道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影响程度和处置救援情况,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拟定新闻稿件、专家评论或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4.7 应急结束
  4.7.1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7.2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应急委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1 善后处置
  5.1.1 事发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响应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如发现事故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中断及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修和处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现场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5.1.2 相关主管部门、事发地区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调查评估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民防办)要会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事发地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灾害损失情况、重建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6.1 队伍保障
  民防、公安(消防)、安监、医疗卫生、建设交通、防汛、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 通信保障
  区应急办、信息委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高效的通信保障。   6.3 物资保障
  新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有关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 经费保障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由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照预案和相关规定予以安排。   6.5 治安保障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新区社发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并可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卫生保障。   6.7 基本生活保障
  新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6.8 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建设交通委、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1 宣传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忧患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下空间使用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与社区建立互动宣传机制。   7.2 培训
  7.2.1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和组织指挥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2.2 区各预案责任单位、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处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培训。   7.3 演练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区应急办等部门,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地下空间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演练范围,对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查,检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不断加以完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预案和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7.4 监督检查
  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是新区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主要依据,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制与解释。
  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关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各地下空间权属和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具体处置规程。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区应急办审核。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浦东新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