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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金监发〔2021〕79号)


各市州金融办: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5号)中部分政策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提高单笔、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灵活运用借新还旧、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体创业群体稳定贷款。对相关企业单笔、单户及其关联方贷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净资产的10%。   二、继续实施适度放开经营地域限制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地所在市州辖内开展业务。对专业性、特色性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特定领域内开展业务。净资产2亿元(含)以上且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继续实施放宽业务经营范围政策。鼓励分类监管评级达到A级的企业探索开展甲类委托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有关规定,委托资金来源系委托人合法自有资金,委托贷款用途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的单笔委托贷款金额应在100万元(含)以上,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接受的委托人不得超过50个。小额贷款公司首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经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市州金融办逐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   四、继续实施简化审批环节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流程简化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主发起人资质审核整合至筹建阶段,不再单独申报材料。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累计总额超30%(含)以上、主发起人股权变更、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合并或分立、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变更、跨市州变更注册地,需经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市州金融办逐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股权变更总额30%以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名称、注册地(所在地市州辖内)、营业场所、修改章程等事项需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监管部门、市州金融办逐级审核批准并出具审核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五、继续实施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省内罗霄山、武陵山片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适度降低准入条件,其中:注册资本金下限可降低至3000万元;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要求,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必须盈利,且年末净资产必须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出资额的1.5倍。
  上述政策再延期执行1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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