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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师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兵团党委、交通运输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要求各师市交通运输行业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各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担当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兵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从严、从实、从细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服务经营单位、客货场站经营者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   二、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防控措施
  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道路交通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应急预案,将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应急报告等环节细化到部门、人员,确保应急预案行之有效。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服务经营单位、客货场站经营者在客货场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公路服务区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好重点区域和车辆等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相关要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疫情信息。   三、组织领导,高度重视
  成立兵团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学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宏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景祥 一级巡视员
  宋香萍 二级巡视员
  成 员: 张  劲 总规划师
  白炳东 总工程师
  吕淑蓉 安全总监
  肖希林 办公室主任
  张永铖 公路管理处处长
  孔  彬 政策法规研究处副处长
  杨飞龙 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赵  欣 运输管理处处长
  孔庆花 财务处处长
  崔永峰 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孙玉花 兵团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多部门协调工作。经兵团党委、兵团研究决定,自1月25日起,响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落实最严格措施。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应急预案及有关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
  (二)全面做好应急车辆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物资、医患等人员运输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行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并保障优先通行。
  (三)全面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在交通运输企业和本单位开展防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做好行业和职工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做好参与春运服务一线人员的自我防护,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一线在岗站务人员、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司乘人员要督促乘客佩戴口罩。
  (四)全面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春节期间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等一线单位全员在岗。做好工作动态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日报送一次疫情防控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严禁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
  (五)全面做好防控督查工作。各师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化工作督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交通公共场所及交通工具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公众监督,我局将开展专项督导,对督导发现和群众投诉的不作为、慢作为、不落实、没行动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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