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并卫办函〔2020〕106号
- 公布日期:2020.03.09
- 施行日期:2020.03.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
(并卫办函〔2020〕106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根据《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分区分级的通知》(并疫防办〔2020〕51号),我市10县(市、区)已调整为低风险区,为精准防控疫情,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提高认识,全力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当前,我市10县(市、区)均已调整为低风险区,随着复工复产、人流物流的全面展开,疫情防控逐步从静态转变为动态,进入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新阶段,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各县(市、区)卫体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要按照《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通知》(并卫办函〔2020〕78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卫办函〔2020〕95号)、《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卫办函〔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同时,要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思想认识,聚焦靶点,精准发力,坚决防范、杜绝发生因麻痹松劲疏漏产生疫情新燃点。 精细管理,加强感染防控培训学习
各医疗机构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要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强化发热病人监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诊室保持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为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环节防控工作,我委组织太原市院感质控部研究制定了《太原市口腔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太原市健康体检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太原市耳鼻咽喉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现一并下发,请相关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市县两级各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要对近期下发的相关文件和防控措施进行逐一梳理、制订成册,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利用半天或一天时间开展培训学习,确保应知应会,同时要结合《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做好自查整改。 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督导检查,高效推进疫情精准防控工作和医疗秩序的全面恢复,要按照行政管理权限,组织院感、管理等相关专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防控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诊疗工作。
联系人:聂志鹏 0351-5625153
附件: 1.口腔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2.健康体检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3.耳鼻咽喉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4.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太原市口腔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口腔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规范口腔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市卫健委组织太原市院感质控部专家研究制定了本防控措施。 开展全员岗位培训
口腔医疗机构应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预检分诊、高风险诊室的医务人员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做好发热患者筛查
1.入口处建立发热预检通道,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处),位置醒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和就诊人员相关注意事项告知,提醒其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预检分诊相关工作,引导发热人员尽快到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预检分诊点备有流行病学史告知书、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配备体温计、手卫生设施及用品、用于发热患者的外科口罩,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
3.预检分诊人员采取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检查手套、一次性帽子、隔离衣进行防护。
4.设置临时隔离点,对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就地进行隔离,发放外科口罩,由引导或联系120急救车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5.预检分诊点于每日工作结束后或隔离人员离开后应对环境进行消毒。 优化就诊管理
1.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应分时段进行,避免人员聚集。
2.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就诊。
3.就诊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因医学诊疗需要脱去口罩的除外)。
4.指导就诊人员正确洗手,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5.严格执行“一患一室”或牙椅间分隔/距离规范。
6.就诊人员、陪诊人员间距保持一米以上。 严格医务人员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严格实施标准预防的措施。
2.一般诊疗活动,主要措施包括:穿工作服,工作鞋、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3.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穿工作服,工作鞋、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戴一次性乳胶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4.辅助措施:建议患者治疗前有效的方法漱口1min:尽量使用橡皮障,配合强吸。
5.严格落实手卫生制度。应保证手卫生用品配备齐全,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指征。
6.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个人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7.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应规范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1.诊疗区域空气消毒:保持预检分诊及诊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 小时以上。
2.中央空调使用管理: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建议运行。
3.物体表面的消毒:诊疗器械、设备表面以及高频接触卫生表面,如诊查床、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首选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使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两遍),消毒频次:每天2次,遇污染随时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可排入有消毒装置的污水系统。
4.地面的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1~2次。遇污染随时消毒。
5.复用物品如诊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湿纱布去除明显污染物,采用含有效氯 1000mg/L 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 分钟后,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6.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和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在清洁消毒过程中,要避免飞溅导致污染。在清洁消毒过程中,要戴口罩、戴手套、必要时穿防渗透隔离衣、防水围裙,带护目镜。 医用织物的管理
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医用织物,应遵循《WST/508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洗涤消毒或送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洗涤消毒。 医疗废物的管理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设立口罩收集箱,张贴醒目标识,指引体检人员收集使用后的口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应当张贴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怀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需在特别说明中标注“疑似新冠”,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每日2次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
5.做好转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附件2
太原市健康体检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体检机构内的传播风险,规范体检机构的诊疗行为,太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太原市院感质控部专家研究制定了本防控措施。 开展全员岗位培训
健康体检机构应根据新冠肺炎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特点,依据不同人员岗位职责确定对应培训内容,重点加强预检分诊、内科诊室等重点部位的人员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的相关知识、方法与技能。 做好发热患者筛查
1.健康体检机构入口处建立发热预检通道,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处),位置醒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和体检人员相关注意事项告知,提醒体检人员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预检分诊相关工作,引导发热人员尽快到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预检分诊点备有流行病学史告知书、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配备体温计、手卫生设施及用品、用于发热患者的外科口罩,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
3.预检分诊人员采取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检查手套、一次性帽子、隔离衣进行防护。
4、设置临时隔离点,对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就地进行隔离,发放外科口罩,由引导或联系120急救车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5.预检分诊点于每日工作结束后或隔离人员离开后应对环境进行消毒。 优化健康体检管理
1.开展预约体检服务,分时段、分批次进行健康体检,避免人员密集。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健康体检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对因医学检查需要脱去口罩的体检人员,检查医师应严格做好相关防护,并于检查后及时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4.指导体检人员正确洗手,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5.严格执行“一人一室一查体”,体检人员间距保持一米以上。 严格医务人员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根据需要实施防护:普通诊室、采血室、影像室等一般诊疗活动,主要措施包括: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接诊时尽量避免面部正向接触,如可能发生有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时,应配戴隔离衣、护目镜等。
2.严格落实手卫生制度,确保手卫生用品配备齐全,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指征。
3.外科口罩、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个人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应规范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1.保持预检分诊及诊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
2.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和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在清洗消毒过程中,要避免飞溅导致污染;在清洗消毒过程中,要戴口罩、戴手套,必要时穿防渗透隔离衣、防水围裙,戴护目镜。
3.物体表面的消毒:诊疗器械、设备表面以及高频接触卫生表面,如诊查床、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首选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使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2次),消毒频次为每日2次,遇污染即时清洁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可排入有消毒处理装置的污水系统。
4.地面的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1~2次;遇污染时即时清洁消毒。
5.复用物品如诊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使用湿纱布去除明显污染物,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不小于30分钟后,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医用织物的管理
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医用织物,应遵循《WST/508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洗涤消毒或送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洗涤消毒。 医疗废物的管理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设立口罩收集箱,张贴醒目标识,指引体检人员收集使用后的口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应当张贴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怀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需在特别说明中标注“疑似新冠”,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每日2次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
5.做好转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附件3
太原市耳鼻咽喉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耳鼻咽喉科诊疗活动中的传播风险,规范耳鼻咽喉科诊疗行为,市卫健委组织太原市院感质控部专家研究制定了本防控措施。 开展全员岗位培训
开展耳鼻咽喉科的医疗机构应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预检分诊、高风险诊室的医务人员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做好发热患者筛查
1.入口处建立发热预检通道,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处),位置醒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通过张贴告示、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风险和就诊人员相关注意事项告知,提醒其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预检分诊相关工作,引导发热人员尽快到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2.预检分诊点备有流行病学史告知书、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配备体温计、手卫生设施及用品、用于发热患者的外科口罩,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等。
3.预检分诊人员采取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检查手套、一次性帽子、隔离衣进行防护。
4.设置临时隔离点,对发热或有流行病学史的,就地进行隔离,发放外科口罩,由引导或联系120急救车转运至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5.预检分诊点于每日工作结束后或隔离人员离开后应对环境进行消毒。 优化就诊管理
1.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应分时段进行,避免人员聚集。
2.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就诊。
3.就诊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因医学诊疗需要脱去口罩的除外)。
4.指导就诊人员正确洗手,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
5.严格执行“一患一室”。
6.就诊人员、陪诊人员间距保持一米以上。 严格医务人员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严格实施标准预防的措施。
2.一般诊疗活动,主要措施包括:穿工作服,工作鞋、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3.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穿工作服,工作鞋、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戴一次性乳胶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4.严格落实手卫生制度。应保证手卫生用品配备齐全,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指征。
5.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个人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医务人员在诊疗操作结束后,应规范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1.诊疗区域空气消毒:保持预检分诊及诊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 2~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也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 1 小时以上。
2.中央空调使用管理: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建议运行。
3.物体表面的消毒:诊疗器械、设备表面以及高频接触卫生表面,如诊查床、门把手、计算机等物体表面首选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使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两遍),消毒频次:每天2次,遇污染随时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然后常规消毒。清理的污染物可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也可排入有消毒装置的污水系统。
4.地面的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用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天1~2次。遇污染随时消毒。
5.复用物品如诊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应当尽量选择一次性使用的诊疗用品。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湿纱布去除明显污染物,采用含有效氯 1000mg/L 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 分钟后,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6.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和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清洁与消毒。在清洁消毒过程中,要避免飞溅导致污染。在清洁消毒过程中,要戴口罩、戴手套、必要时穿防渗透隔离衣、防水围裙,带护目镜。 医用织物的管理
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医用织物,应遵循《WST/508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洗涤消毒或送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洗涤消毒。 医疗废物的管理
1.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设立口罩收集箱,张贴醒目标识,指引体检人员收集使用后的口罩。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应当张贴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怀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需在特别说明中标注“疑似新冠”,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每日2次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
5.做好转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附件4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被查机构: 检查时间:
分类 | 要求 | 督查情况 |
预检分诊点 | 是否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 | |
是否安排固定医务人员负责预检分诊工作 | ||
是否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 ||
是否配备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 ||
是否建立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预检分诊工作第一责任人 | ||
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知晓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外科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 ||
是否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 ||
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是否知晓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时应采取隔离和控制等措施,并及时通知120进行转运 | ||
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 | ||
感控管理 | 是否严格按照最新版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院内诊疗环境、医疗器械等的清洁消毒 | |
是否开展感染防控工作加强全员培训,并有培训佐证资料 | ||
是否知晓《关于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发现诊断的紧急通知》(并卫函〔2020〕21号),是否知晓不典型症状和无症状患者,对可疑的老年和有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史 | ||
是否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基本防护标准逐一进行梳理 | ||
是否制定统一规范的感染防控制度和流程,并根据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 | ||
是否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品,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手卫生并防护到位 | ||
各科室在接诊病人时,是否对来诊病人告知法律责任风险 | ||
是否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 ||
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 ||
医用织物管理是否符合《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卫函〔2020〕24号 )有关规定 | ||
专家意见: | ||
专家签名: | ||
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