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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济南市律师行业党委、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律师行业党委、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切实加强全市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协会领导班子及各律所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防控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要教育引导本所律师及员工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坚决履行好管理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律所一律停止集体性活动,防止发生交叉感染;严格异地出发(济南市外)备案制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异地出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出发的,必须将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等到律所办理备案,并上报律师协会,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三、各律所要注重加强对律师及全体员工的自身防护教育。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律师及全体员工科学理性应对疫情,注意自我保护和家庭防护,尽量杜绝外出聚餐、走亲访友和到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活动。   四、积极做好摸排、处置工作。各律所要组织力量对2020年1月12日后从武汉回来或者与从武汉回来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律师及员工进行排查,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病例,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政府,按要求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处置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协会领导班子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安排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律所要将本所防疫情况及时报告。   六、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紧急情况。各律所要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处置办法和具体流程,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向市律协和区县司法局报告,快速、妥善进行处置。   七、要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律所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不信谣、不传谣。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管控责任,因虚报、漏报或其他不尽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律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对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陈其军
  副组长:杨亚林、耿国玉、盛连武
  成员:协会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傅 娟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傅 娟
  办公室副主任:孙志磊、李伟星
  联系电话:0531-81799081、81799079
  特此通知。
中共济南市律师行业党委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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