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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海关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

厦门海关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海关总署 国家卫健委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2020年第15号)期间,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厦门海关在主要通关现场开通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海关可凭药监局证明先予放行,证件后补。   二、通关现场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进口捐赠物资,在办理通关手续时,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捐赠物资的相关定义和规定,依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执行。   三、企业可以选择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申报进口,即可以:在厦门关区申报、货物在厦门关区口岸进口;在厦门关区申报、货物在其他关区口岸进口;在其他关区申报、货物在厦门关区口岸进口。   四、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电话12360进行咨询,或联系厦门海关值班电话:
  综合业务处:陈阳生13606016529,傅伟明13950111869。
  特此通知。
  附件:《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略)
厦门海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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