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内卫计监督字〔2014〕865号
- 公布日期:2014.09.19
- 施行日期:2014.09.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监督字〔2014〕86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气候逐渐变冷,是麻疹、流行性出血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及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应急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并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秋冬季传染病流行趋势,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形势,明确监督执法重点和内容,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加强对疾控、应急、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指导力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责令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积极落实整改,有效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部署,加大对学校秋冬季易暴发流行的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及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控预案、方案情况、疫情报告和设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等制度落实情况,医院(医务室)医务人员培训情况,晨检、巡查、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学校供水设施(尤其是自备水水源)、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教育部门。 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在开展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要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教育部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定期沟通和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合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社会沟通、舆论引导等工作,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网络,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指导公众在理性认识传染病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群防群控。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开展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