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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运价等违法行为的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哄抬运价等违法行为的公告


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各经营者:
  为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坚决遏制交通运输环节违规收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港口集疏运作业有序稳定,现公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开展经营。行业协会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规范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   二、各项收费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等规定,在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做好收费公示,严禁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集卡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合法合理合情确定价格。   三、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交通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立足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发现有违法线索的,欢迎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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