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号——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的公告
- 制定机关: 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号
- 公布日期:2020.01.25
- 施行日期:2020.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1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在蔓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自治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已采取周密措施,全力应对。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餐馆暂时停业,所有酒店、宾馆无条件退还宴席、房间预订费用。 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暂停开放网吧、影院、KTV、台球俱乐部等各类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市域内除医院、药店、加油站和部分超市、农贸市场正常营业,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和市民基本生活需求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所有允许营业的场所要注意保持开窗通风,做好消毒、安检、体温检测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 市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 全市长途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城乡线路车一律暂时停运。 所有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卫生防疫及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社区干部、小区门口警卫要劝导小区居民尽量不出家门、外来人员尽量不进入,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人员严格盘查登记,无特殊情况的,一律不得私自出入,对未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提醒要求。 警务执勤人员要严格盘查过往车辆,除上班工作、医疗救治和市场供应保障等特殊情况外,对其他车辆一律劝返。 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辖区G30连霍高速西大沟收费站、红星农场收费站双向出口暂时封闭,高泉收费站由西向东出口暂时封闭,沿高速通行需进入乌苏市的车辆请从乌苏东收费站进入市区。 全市各级党政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动员起来,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工作,率先垂范,主动作为,靠前工作。同时,要迅速告知自己的结亲户不要出门,确需出门的务必要戴口罩,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乌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