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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敦促外地来临返临人员主动报告登记的公告

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敦促外地来临返临人员主动报告登记的公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已经连续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外地来临返临人员必须主动登记报告,接受健康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但是,仍有一部分外地来临返临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外出行程,甚至相关病情症状,既没有主动登记报告具体信息,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造成病毒传播风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最近,太原市发生了一起瞒报谎报疫区旅居史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曹某(男,67岁),因心脏病在爱人何某陪同下前往某医院住院治疗,其间向医护人员隐瞒儿子、孙子从湖北武汉返回及身体异常情况。之后,其本人、妻子、儿子、孙子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曹某及爱人何某在住院和陪护过程中,大量接触医生、护士等医院工作人员、其他病患者及陪侍家属,致使上述60余人被紧急隔离,在疫情期间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曹某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
  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掌握外地来临返临人员具体信息,尽快找到潜在的传染源,有效阻断传染途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地保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所有外地来临返临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服从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1月20日之后外地来临返临人员,未报告登记的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相关单位报告登记,详细说明身体健康状态、疫区旅居史、出行轨迹等相关信息。外地即将来临返临人员到达临汾后应在当日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相关单位登记报告。   三、各社区(村)、各法人单位等要做好接待服务和信息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外地来临返临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疫区旅居史、出行轨迹等相关信息,按程序及时汇总上报。   四、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应及时就近到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一经发现上述来临返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主动报告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顶格严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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