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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国教督办函〔2020〕6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整顿。鉴于寒假期间是校外培训和违规补课的重点时间段,也是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广东省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保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遇到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员工和培训学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对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从教人员尤其是外教管理,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并对培训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切实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二、严格教师队伍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尤其要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或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从教人员管理,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提高从教人员管理水平,将职业道德要求贯穿从教人员管理全过程,完善从教人员招聘环节,严格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察。加强从教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教人员自觉依法执教、规范执教。   三、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等文件要求,严禁通过考试或者变相考试(包括寒假研学、冬令营等各种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尤其要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举办“密考”的行为。加大对违规补课的预判和治理力度,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机构联合举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几起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的通报(国教督办函〔2020〕65号)(略)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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